2008年6月30日,鑫茂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向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777,169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核准豁免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17,777,169股,导致其合计持有、控制公司33.99%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52,222,831股,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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