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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涉嫌违规上市太平洋无法自圆其说

  回应方式涉嫌违规

  太平洋证券对媒体的质疑,其态度始终是避而不谈,即便是在上周五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公司也是极力回避。其董秘林荣环仅仅表示,公司将统一安排回应。

  昨日,在某证券媒体上出现了一篇报道,题为《关于太平洋证券上市相关情况的问答???专访太平洋证券负责人》。

在这篇报道中,公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前媒体的诸多质疑予以一一回应,其中包括对“违规上市”、“王益双规”等敏感问题。

  一位法律界专家告诉记者,这篇报道很明显是为了消除媒体质疑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消除负面影响,太平洋证券应该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向公众披露,而不应以专访的方式来消除影响。可以说,太平洋涉嫌信息披露违规。

  记者查询了证监会于2007年2月1日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该办法“总则第六条”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敏感问题澄而不清

  在昨日太平洋对媒体质疑的回应中,最引人关注的,还是该公司如何解释涉嫌非法上市的问题。公司负责人表示,首先,太平洋证券的公开发行不属于首发上市,而是云大科技股改方案的一部分,因此公司发行不需要通过发审委的审核。同时,太平洋证券部分股东与云大科技股东换股,也不属于《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界定的范畴,因此也无需经过重组委的审核。

  上述法律专家认为太平洋证券的解释仍然有不合理之处。他认为,上市公司上市途径就是IPO,或者借壳上市,而太平洋的上市途径如果合法合规,那么的确就是开了上市公司的先河。太平洋参与云大科技的股改,其方案与S延边路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的股改方案有类似之处。广发证券的借壳上市,都要经过重组委的审核,为何太平洋又不需要?

  同时,法律专家也指出,《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发布于2001年。在这7年间,我国股票市场出现了巨大变化,股权分置改革也是当时完全没有的,此事也反映出我国监管机构在法律法规上仍然需要进一步健全。太平洋证券的上市,也可以说是钻了法律法规的空子,是在打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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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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