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7月1日电(记者刘娟)从7月1日起,云南省人大通过地方立法方式,进一步放宽中小企业创业门槛和准入领域。
在1日开始颁布实施的《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凡是我国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云南的中小企业都可以平等进入。
云南省鼓励中小企业投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事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条例》规定了中小企业可进入的领域和鼓励中小企业投资的领域。云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何远灿说,为解决中小企业用地难问题,《条例》一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引导中小企业进入省级重点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集群发展,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将存量建设用地、限制厂房等改造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此外,《条例》还对中小企业土地使用权作出规定。
“云南省中小企业总体上存在技术装备差,产品档次低,创新能力弱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少等问题,因此,云南省将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重点将促进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提高自主研发能力。”云南省经委副主任许坚说,云南省将鼓励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化基地等。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等,享受国家和省的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各级部门应当加强协调,争取把中小企业发展列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合力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共同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截至2007年底,云南全省已有中小企业近9万户,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9%,完成增加值和上缴税金约占全省的40%,吸纳了80%以上城镇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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