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在北京银行中关村支行办理综合授信手续,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1亿元整,其中8亿元期限为3个月;3亿元期限为2年,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二、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九江市鹤问湖环保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下称“项目公司”)拟向浦发银行江西分行申请7235万元的贷款(期限为10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年。项目公司另一方股东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3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反担保,双方签订《质押合同》。
    三、同意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口首创西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海口首创”)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行申请总额3亿元人民币(含)、期限不超过3年(含)、利率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含)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额度使用申请书》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69350000.00元人民币,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607350000.00元人民币。
    四、通过关于河北保定定州市污水厂BOT项目(下称:BOT项目)投资金额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投资获得天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天辰建筑”)所持有的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下称“项目公司”)90%的股权,分两步进行:首先公司向项目公司增资1200万元,获得项目公司50%股权。第二步天辰建筑最晚不迟于BOT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40%股权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款为1200万元,溢价240万元。收购全部完成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4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公司并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或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3985万元。现经过对BOT项目的后续谈判和论证,由于出水标准由原来的二级标准变更为一级A标准,导致投资额发生变更,投资总额为7348万元。因此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或委托贷款的金额变更为4948万元,金额增加963万元。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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