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工商局发布今年第2季度对省内流通领域销售的金银珠宝商品进行监测的情况。
据介绍,这次抽查了广州、梅州、东莞、中山、揭阳、潮州等6市79家销售企业销售的金饰品、银饰品、贵金属镶嵌珠宝玉石饰品及未镶嵌珠宝玉石饰品等共300批次,合格108批次,不合格192批次,合格率为36%。
标识缺项或标注不规范
据介绍,本次抽查涉及印记检验项目的有196批次,不合格的有60批次,主要表现为:无厂家代号、无贵金属材料名称。不标注厂家代号,无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在流通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将无法追溯产品的真正来源。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注不规范,贵金属材料名称未使用规范中文,如应标注为“18K金”的,却标注为“G18K”或“G750”;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与实际产品不符,这说明一些企业缺乏必要的标准化知识,对标准没有清楚的认识,只是机械的照搬或随意标注;标识缺项现象严重,主要是缺少生产企业地址、产品执行标准和合格证。
“白K金”标称“铂金”
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18K金含金量必须≥750‰,而此次抽检的部分18K金饰品含金量只有580‰、695‰、704‰、734‰等,潮州市湘桥区荣泰丰珠宝金行销售的“荣泰丰750白镶玉戒指”含金量只有580‰,比标准值低170‰,是典型的虚标含金量。一些企业利用外观颜色相同的特点,把“白K金”标称为“铂金”,铂金价值要比白K金高一倍,如揭阳市中银珠宝金行销售的“18K铂金镶玉吊坠”铂金含量为0,这是一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玻璃变水晶
省工商局介绍,在监测中发现把低值宝石标称为相对高值宝石的现象。如把“玻璃”标称为“水晶”;把“染色石英岩玉、东陵石”标称为“翡翠”;把经处理的宝石当作未处理宝石,如把“漂白充填染色处理翡翠(C货)、漂白充填处理翡翠(B货)”标称为“翡翠(A货)”;把人工合成宝石当作天然宝石,如:把“合成立方氧化锆”标称为“锆石”。还有一些命名不规范,如“合成宝石、白晶”等,用这些不规范的标注来欺骗消费者。
饰品质量称量不准确
据了解,本次抽查的广州市联壁珠宝有限公司8件饰品,质量全部对不上,标称13.10g实测为20.75g、标称4.00g实测为5.55g、标称6.80g实测为10.31g。产生的原因一是企业对饰品质量项目不重视、二是未使用符合称量精度要求并经计量检定的天平。
据悉,饰品质量是出现买卖纠纷时确认争议对象的有利证据。目前我国饰品同质化现象非常严重,相同款式饰品可在不同的商场购买到。
当出现质量纠纷时,如果销售单据或商品标签上没有标注饰品质量,或标注的质量与实际不符,就不能确定争议商品是否为原购买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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