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建军
由于股市持续疲软,过去鲜为人用的定向增发发行期首日定价方式开始被上市公司采纳,尝鲜者是银鸽投资。虽然这种定价方式便于快速完成定向增发,但特定投资者认购增发股的成本由此变得不可控制。
昨天,银鸽投资宣布第二次调整200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银鸽投资前两次确定的增发价格分别是14.36元/股和9.21元/股,在目前股价只有6元多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以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作为基准日确定增发价格。银鸽投资的做法,标志着过去鲜为采用的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的规定开始被上市公司采纳。
根据中国证监会去年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规定,定向增发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有三个选择: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发行期首日。虽然选哪一个基准日由上市公司决定,但以往操作的定向增发几乎都是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之所以不被采用,与这两个基准时点的股价不可控制有关。
在股市整体走强的趋势下,最早确定的时点往往是股价的相对低点。正因为此,过去实施定向增发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价格大多都远远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到股东大会召开之间的一段时间内,股价往往会出现相应的涨幅,若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为定向增发的定价基准日,这种股价上涨将大大抬升特定投资者认购增发股的成本。而以发行期首日为基准时点确定增发价格,特定投资者的认购成本无疑更加不可控制。
随着股市的持续疲软,很多公司先前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时点确定的定向增发价格远远高于目前的股价,诸如银鸽投资之类执意再融资的公司不得不反复修改定向增发方案,而融资并不急切的长百集团、长春一东等公司则宣布放弃定向增发。
按照银鸽投资的说法,以发行期首日为定价基准日的目的是尽快完成定向增发。不过,这种定价方法不仅使特定投资者认购增发股的成本变成不定数,而且也因增发价格未定对非公开发行的数量失去了控制,这直接影响到业绩的摊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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