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涪陵电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接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公司同步执行重庆市电力公司销售电价,本次公司电网电价调整如下:
    公司网内所有燃煤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上网电价(含税,下同)提高每千瓦时2.7分钱。
    重庆市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3分钱,由于公司电网存在用户结构性差异,经测算,公司本次电网电价调整后的实际销售电价平均提高每千瓦时2.65分钱,其中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作调整。
    本次调整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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