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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在即 伊立浦电器卷入立邦商标门

  维权专业户“立邦涂料”最近有些恼火,曾经顶着“立邦”字号主营电饭煲、电烤炉的伊立浦电器即将在深交所上市,一旦“立邦电器”影响力扩大,可能会分食“立邦涂料”深耕多年的品牌成果。

  昨日上午九点,立邦涂料起诉伊立浦电器商标侵权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辩双方唇枪舌剑,硝烟弥漫。

而事实上,立邦涂料和伊立浦电器的磋商从2006年3月就已开始,从友好接洽到谈判破裂再到对簿公堂,期间经历伊立浦电器积极上市过程,个中详情鲜有人知。

  激辩品牌使用权

  2007年11月,立邦涂料以商标侵权为由,向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带有“立邦”、“立邦电器”字样的家电,停止在产品装潢和广告宣传上使用“立邦”、“立邦电器”字样,并赔偿损失人民币1200万元。

  昨日,案件开庭庭审,双方激辩的焦点集中在对“立邦”品牌的使用合理性上。原告立邦涂料代理律师钱钧主要陈述了两条理由,其一是“立邦”涂料的品牌在中国家喻户晓,是驰名品牌,应该受到品牌保护;其二则是“立邦涂料”为了生产配送给客户的电子礼品而曾经在第11类物品中注册“立邦”商标,为避免类似商品,也应取消伊立浦注册此类商标的申请权。

  第一被告伊立浦电器代理律师谢会生则认为,伊立浦首次开始使用“立邦”的商标是在1995年,而此时立邦涂料尚未取得注册商标,所以伊立浦电器对于已注册的“立邦”品牌,具有优先使用权。同时谢会生认为,立邦涂料并没有达到“驰名商标”的标准,原告的第一条理由并不成立。

  庭审结束后,争辩并无明确结果。原告立邦涂料、第一被告伊立浦电器、第二被告苏宁电器均向审判长表示愿意和解。但在庭审结束后,双方律师和当事人却态度悲观。“现在的情况看,和解的可能性很小。”一位律师在庭审结束后第一时间表态。

  协商陷入漫长拖延战

  “伊立浦是为了上市避嫌才由立邦更名为伊立浦的”,立邦涂料的一位高层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前伊立浦就因频繁更名而遭到质疑。

  据双方知情者透露,立邦涂料和伊立浦的接触早在2006年上半年就已开始,但双方的正式接触是在一年以后。

  2007年初,立邦涂料在商标局发现有同类商标注册中发现了“立邦”的字样,由于涉及到类似商品,他们马上向商标局提交了自己的疑义。而该疑义同时也反馈到申请者伊立浦电器,他们马上与立邦涂料取得了联系。“当时我们为了商谈商标的事去了两次上海。”伊立浦电器证券事务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但此后,谈判陷入了停滞。漫长等待之下,立邦涂料于去年11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希望用法律的手段来推动此事解决。

  而这时正是伊立浦上市的关键时刻。伊立浦电器证券事务代表表示,“对簿公堂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我们上市的计划推迟了四个月。”于是,希望顺利上市的伊立浦开始主动向立邦电器提出和解。

  会谈变成僵局

  早在今年年初,立邦涂料和伊立浦就有过措辞磋商。

  “当时伊立浦面临着过会的门槛,所以表现得相当主动。他们口头承诺过出30万的赔偿金,并放弃一切商标使用权。但后来我们才意识到这是一种拖延战术,因为一谈到实质性的签订协议他们就会推三阻四。等到4月25日过会后,他们立刻换了另一副态度。”立邦涂料代理律师钱钧回忆。

  双方规格最高的会谈发生在今年6月初。当时伊立浦电器董事长简伟文和立邦涂料一位姓麦的投资总监都出席协商,并进行了私人密谈。在这次密谈中双方私下达成了口头协议,但由于后来的各种误解,使得双方和谈破裂。

  “伊立浦在过会时期我们没有任何动作,因为阻挠过会对我们并没有好处,对他们则损失惨重。但他们并没有付出足够的诚意来谈,对安排的时间表挑三拣四,对谈判高管的级别挑来挑去,就是不希望最后做出决定。”

  伊立浦的证券事务代表介绍,“当时我们高层确实在私下里达成了协议,但立邦涂料突然出尔反尔,拒不履行职责,这导致我们双方的沟通无法顺畅进行下去。”

  觉得自己被“摆了一道”的立邦涂料怒火中烧,立即开始了反击,他们向证监会进行了举报,在网站发布了独家反侵权声明,并针对此事在报纸上发布了大幅广告。双方的和解似乎越来越不可能。

  “立邦电器”库存达4000万?

  招股说明书中,立邦电器对诉讼进程轻描淡写:目前在公司的存货中,没有“立邦”、“立邦电器”商标的产品,本公司在国内的销售全部使用“伊立浦”品牌。本诉讼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简伟文出具了承诺:若因该诉讼给伊立浦电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简伟文对伊立浦电器足额补偿。诉讼不会对发行人造成经济上的困难。

  “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伊立浦并没有对自己窘境做出明确的阐述。”立邦法律代表钱钧向记者表示,“据我们了解,今年年初为了上市他们曾集体把立邦电器撤下柜台,目前在全国他们共有4000万左右的库存,都积压在经销商手中,每个经销商手上都有20到30万的库存。伊立浦曾对经销商做出过换货的承诺,但有的经销商和我们联络过,不希望双方达成和解,如果和解完成,将给伊立浦两年的时间消化现有的立邦电器,这些产品的损失将由经销商负责。”

  据了解,这场诉讼中,受损的还有渠道经营商,同时也会对伊立浦电器的财报留下瑕疵。但伊立浦并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可能的后果予以阐述。

  但昨日伊立浦电器证券事务代表向记者坚决证实:“我们现在没有库存,全部的产品都是伊立浦品牌的。”

  和解标准双方都有变更

  昨日下午,伊立浦法律代表谢会生及立邦涂料法律代表钱钧都向记者表示,双方并未关上磋商的大门,双方公司会在尽快的时间内再次展开沟通。

  经历了对簿公堂,双方的筹码是否会发生改变?

  记者得到一份在6月13日双方协商后拟定的备忘录,其中条款为,自备忘录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立邦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诉讼费由伊立浦负责。

  伊立浦同意,自签署备忘录后三日内支付立邦涂料200万元和解费,并自备忘录三十日内将所持有的“立邦”和“立邦电器”商标专用权或申请权有偿转让给立邦,转让费用为1万元。并自签署备忘录起不在任何地方试图或谋求申请注册“立邦”或“立邦电器”商标。

  立邦涂料同意,自签署备忘录两年内,伊立浦逐步消化带有“立邦”或“立邦电器”字样库存产品、市场流通产品和提供维修服务。伊立浦承诺,就带有“立邦”或“立邦电器”字样的产品,截止2008年12月31日停止生产,截至2009年6月30日乙方库存消零,截至2010年6月3日中国境内市场清零。

  “这项协议,是6月初双方经过协商后共同认可的结果,但双方此后由于种种原因并未签署。这条协议的底线是我们在那个时候的,但现在既然如此,应该会发生变化。”立邦法律顾问钱钧向记者表示。

  另据记者了解到,立邦已再次提起诉讼,以“使用‘立邦’作为企业名称侵权”为由向伊立浦提出2100万元索赔,诉讼已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伊立浦方面表示目前还未收到法律传票通知,并不知情。

  “我们需要向伊立浦施压,迫使伊立浦此后杜绝在上市公司名称中使用‘立邦’字样。品牌效应经过分流会淡化,我们3年内在广告上的投入是9个亿,不希望别人来分享此项收益。”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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