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一路走高,集资建房重新被提起,被怀念。图为长春市一处集资建房。
6月22日,新疆解禁集资建房,县处级干部标准为100平方米。此消息一出,网上网下反应强烈,集资建房迅速成为新华网和网易等网站的热议话题。
网友热议集资建房
不久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下发通知,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改善职工住房条件,各单位可继续执行集资建房政策,并对今年集资建房的面积标准进行了规定:一般干部职工75平方米,科级干部(含中级职称)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含副高职称)100平方米,地厅级干部(含正高职称)130平方米。
自2006年8月建设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一律停止党政机关合资合作建房项目后,集资建房一度远离人们的视野,如今,新疆的一纸文件,又把这个曾经的历史记忆翻腾了出来。
新华网上很快挂出几篇署名文章,认为“集资建房”这个口子开不得,提出集资房有违反国家政策之嫌,担心引发新的社会不公。不过,也有很多网民发帖,对集资建房表示支持。福建网友发帖说,“新疆人民有福了,可以按商品房1/10的价格、经济适用房1/3的价格买到房子了。房奴这个词有望告别新疆了。”北京网友发帖说,“集资建房是解决目前房产价格过度虚高的极有效、直接的手段”。网易吉林白山网友发帖说,“集资建房好,可以降低房价,以前全国都集资建房的时候哪有这么高的房价?任何可以抑制房价的做法都是好事”。
记者发现,网友的意见不仅针锋相对,有的还充斥着火药味。有网友提出,还是应该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坚持市场和保障两条腿走路,满足更多民众的住房梦,立刻有网友反驳说,这是“空头支票”,“你以为西部省区市有财力建设廉租房么?即使京津沪都没有多少廉租房,那是要巨额财政支撑的,哄鬼都哄不了,还不如集资建房,政府不出一分钱,操作简便。”
但是即使那些坚决支持集资建房,并且强烈要求“集资建房向全社会开放”的网友,对集资建房也心存不满。“集资建房既然是保障性住房,就应该优先考虑那些最困难的人,这就决定集资房的档次应该是低水准的。那些13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给领导享受的房子应该彻底禁止。想住好房子,自己花钱去买商品房吧,不要打集资房的主意。”
集资建房为何令人爱恨交织
吉林省长春市曾经是全国集资建房的“大户”,集资建房为何令人爱恨交织,没有谁比这个城市理解得更深。
据记者了解,长春市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2003年以前,长春市经济适用房、单位集资建房面积非常大。2001年,长春经济适用房建设面积达到330万平方米,占该市房地产开发规模的80%以上,同属经济适用房的集资建房比重连续三四年突破30%,位居全国第一。
“幸好有集资房,要不至少10年后我才能住上自己的房子,还得不吃不喝。”长春某企业职工小王说。由于没房子,小王夫妇一直没敢要孩子。直到住进了单位的集资房,小两口才如释重负,一方面准备要孩子,一方面还准备把农村的老人也接过来。小王说,本来企业效益不好,工资就少,集资房比市场价便宜一半还多,市场值10万元的房子四五万元就买下来了,解决了他下半辈子的大问题。
“如果没有集资建房,很多困难企业的职工恐怕一辈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李晓曼说。
但是,在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同时,集资建房的大量存在也严重影响了长春房地产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制约了商品房的需求及房价的上涨。在2005年前,长春市房价长期徘徊在2100元至2300元/平方米,在当时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倒数第一,并且一度出现负增长。来自上海的房地产企业抱怨说,守着中国一汽这样一个龙头企业,他们的房价还卖不到安徽合肥的价钱。一些开发商因此纷纷撤出长春房地产市场。
更重要的是,长春的低房价并没有让更广大的普通百姓从中受益,由于不规范的集资房大量建设,造成了新的社会不公。据了解,从1994年到2004年10年间,长春市经房地局审批,符合集资建房手续的集资房面积不超过当年开发面积的10%,但是实际上这个比例却高达30至40%。
“凡是有权有钱的单位都在盖房子,比如公检法、国地税、银行、大学、大企业……”这些集资建房单位共同的特点或是效益好,或是手里掌握一部分行政资源,建房后以成本价卖给职工。很多人通过集资建房得到好几套房子,再拿到市场上高价出售。
一位地产经纪公司的经理说,经常有人到他这里登记卖集资房,由于没有产权,比市场价会便宜些。但是赚个十万八万元不成问题。
一些没有集资建房资格的群众对此愤愤不平:“有人没房住,可有的处长厅长房子好几套。200多平方米一套的集资房,这是给困难职工的吗?”
长春雅尔贝林地产策划公司经理侯戈说,集资建房使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政府无财力建更多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去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是典型的“劫贫济富”“集体腐败”。
鉴于经济适用房和集资建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长春市于2003年停建经济适用房,2005年又叫停了单位集资建房。2005年下半年,长春房地产市场出现了“拐点”,呈现出供需两旺的趋势,房地产市场可以说一片繁荣景象。
然而,随着房价一路走高,集资建房这个一度被废止的政策重新又被提起、被怀念。当年曾经以自己的报道直接促成集资建房禁令出台的一位新闻记者如今也感到迷茫,集资建房重归现实,是历史的进步还是倒退呢?
不失为一条解决住房问题的出路
“集资建房实际上从来没有严格禁止过。”长春房地产报总编助理马峻岭说。
据了解,集资建房并非“新生事物”,它在新中国成立后曾长期存在,曾经又便宜又好地解决了居民的住房问题。只是到了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实行市场化改革,很多城市停止了集资建房。但是,集资建房仍是政策允许的。建设部等部委2004年出台了《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集资建房的规定如下: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2006年建设部等三部委的文件只是严格禁止党政机关,对困难企业仍是允许的。” 长春市房地局副局长李晓曼在解读此项政策时说,集资建房的要素有三:困难企业、自有土地、对象为无房户或房屋面积不达标户。
“如果按照政策执行,严格监管,集资建房不失为一种多渠道解决百姓住房问题的有效途径。”马峻岭说。
吉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谢地也支持这一观点。他说,中国的住房制度改革从福利分房到自由买卖商品房,中间应有一个集资房的过渡阶段。完全靠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在中国是不现实的。何况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存在着暴利,由于房价仍不断攀升,很多人不得不为了一套房子而奋斗终生。集资建房成本较低,只要其土地取得是合法的,就是一条解决住房问题的很好的出路。使老百姓不通过市场而通过单位,同样可以实现住房梦。
长春市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华建敏认为,集资建房是一把双刃剑,搞好了有利于缓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搞不好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关键是严格规范,严格管理,按照集资建房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一定要搞清集资建房的对象是谁,什么样收入的人才能享受。如果已经有了住房还再享受集资建房,那就违背了集资建房政策的初衷。(记者 郎秋红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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