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广州公布了2008年度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CPI的奔腾年代,与工资收入有关的消息都会刺激人们感官神经,14%的工资增长标准线着实令人有幸福感,但当记者问及其价值何在时,有关负责人回答:“这是表达了政府的态度,政府把这个客观规律揭示给企业了,如果企业愿意跟着走,它就跟上了发展趋势;如果不这样做,肯定对其发展不利。
这番谆谆教导的话,听来那么不是滋味。政府的态度在其他领域不好说,在劳动领域则是没有多大作用的,君不见连代表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劳动法律都得不到遵循,就别提这政府的态度了。过往7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就如一小块丢入死水中的石头,不过是荡起几圈微澜而已,其效果各人都清楚。
或许这个态度也就对那些关于工资年增长二十多个百分点的统计数字有点用,本人向来怀疑这些数字就是根据这条指导线为基础统计出来的。
据说,企业工资指导线揭示了客观规律,可看不到有关14%、18%、5.5%等比例的计算依据和演算过程。在日益强调专业与精确的社会,政府的指导行为须持细致认真的态度,完整的依据和清晰的说理是首先需要具备的,有依有据才有公信力,企业才可能心甘情愿地接受指导。
工资指导线作为工资集体协商的依据,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是一个美好的奢望。实际上由于工会组织在权利上和能力上的弱势,先别说企业愿不愿意坐下来谈工资增长,法律没有强制性的规定,面对工资指导线不同档次的选择,适用数据的分析和确定,目前的工会组织和尚未专业化的工会干部都难以胜任。
根据此次红头文件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须在指导线公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工资调整的谈论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这一规定让企业工资指导线看起来有后着,可深究却是很虚的。备案制定其实也就是没有强制力的报告义务,企业是否接受指导在所不问。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企业工资指导线难以发挥作用。但政府政策的水平与效率的提升都有一个过程。提高工资收入是一个关系到社会各个成员切身利益的大事,本身是一个极端复杂的行为,如何将政策期望化为可得实现的操作考验着各级当家人的智慧,决不是能草草公布了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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