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国家发展改革委昨日公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办法明确,定价机关提起定价听证时,应当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价听证方案和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建议人可提出定价听证
有关办法规定,定价听证方案可以由定价机关提出,也可以由定价建议人向定价机关提出。
定价听证方案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一)建议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二)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额和调价幅度;(三)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四)与听证项目有关的近3年以来生产经营成本、财务管理等资料;(五)建议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影响的分析;(六)其他与制定价格有关的资料。
听证会15日前送达成本报告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对非本部门提交的定价听证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听证会参加人送达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发改委日前表示,将继续推进价格立法,制定《反垄断法》配套法规规章,同时修订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以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定价权限和适用范围。
价格干预政策依然持续
国家发改委日前表示,将继续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严格控制成品油、电力价格调整的连锁反应。这意味虽然CPI增幅有所放缓,但价格干预政策依然将会持续。新京报
发改委:价格听证消费者代表拟禁少于1/3
本报讯(记者柳志卿)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提出,听证会举行前30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事项,且消费者听证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
新办法规定,听证会参加的人数和人员的构成比例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听证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消费者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听证代表还要邀请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过数次北京价格听证会的陈玉龙律师认为,新办法特别增加的这一点非常有必要性,扩大了听证的范围,“比如有些收费对部分行业有直接的关系,这就需要邀请这个行业的人士参加才更公正。”
针对目前部分听证会没有公开报名程序就直接公布听证代表名单,新办法规定,听证会举行30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等相关事项。另外,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名单、联系方式,听证人名单。
新办法特别提到,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陈玉龙认为,新办法还拟定在听证会上增设听证人,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这个角色就是听证代表和主管机关之间的中间人,增强了客观性。”他说,总的看来,新办法将提高听证会的透明和公正。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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