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刘蠓子 发自广州
案件回放
●2006年4月26日开始,延边公路股价开始突然暴涨
●2006年5月11日延边公路澄清广发证券借壳传闻
●2006年6月5日延边公路因广发借壳事宜开始停牌
●2006年10月10日延边公路公布股改方案复牌
●2006年10月20日延边公路开始长期停牌
●2007年5月证监会将内幕交易案移送公安部
●2007年6月1日董正青辞去广发证券总裁职务
●2007年7月19日公安机关对董正青等人实施逮捕
案发于两年前的首例券商借壳上市内幕交易案昨日开庭,从早晨8:30到昨晚22:00,庭审持续了十多个小时,爆出了大量鲜为人知的内幕。
案件被告有三人,分别是广发证券原总裁董正青、其弟董德伟和董正青大学同学赵书亚。
庭审围绕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敏感时期,董德伟和赵书亚买卖延边公路获取暴利,董正青在此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展开,但令人意外的是,已经对案件实施招认的董正青当庭翻供,否认其有罪,辩称是为避免对公司不利的事发生才与公安机关“配合”的。
弟弟炒股两月赚五千万
审理按时在8点30分开始,庭审开始后,公诉机关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称,经查明,董正青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另外两位被告人董德伟、赵书亚均构成内幕交易罪。公诉方称,2006年2月至5月,董正青任广发证券总裁期间,利用其个人直接主导广发证券借壳上市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将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等内幕信息透露给其弟董德伟,并指使董德伟买入和卖出延边公路股票。
公诉方说,董德伟因获得该内幕信息,于是共投入资金人民币7000余万元,买入延边公路股票1457万多股,在股价升高后,再将这些股票卖出,直接获利5000多万元。而且将本金和盈利全部提现,其数额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公诉方称,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董正青指使董德伟在2006年5月10日至7月5日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536.67万股,买入金额2595.47万人民币,卖出股票1607.34万股,卖出金额8809.67余万元,账面盈利达人民币2200余万元。
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在2006年5月,董正青还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赵书亚利用该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投入200多万元购买延边公路股票。
对董正青将内幕信息透露给赵书亚,公诉方称,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金额242.78万余元,卖出股票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万多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
因而,公诉方在庭上指控,董正青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其弟董德伟、同学赵书亚均构成内幕交易罪。(下转05版)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董正青断然否认他有罪。
董正青辩解称,广发证券借壳上市不是由其直接主导。他辩称,在2006年2月到5月间,他没有透露任何内幕信息给董德伟,也没有指使董德伟买卖延边公路股票。而其本人,他说在此期间也没有买卖过延边公路股票。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其在2006年5月给其同学赵书亚透露的内幕信息,他也进行了否认,他说他没有透露任何内幕信息给赵书亚,因此,他说:“我没有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针对公诉机关对董德伟因获得内幕信息而买延边公路股票的指控,董德伟称,他一直都在买股票,其购买延边公路股票完全是经过技术分析,根据市场状况进行的。
他说,2004年底时,他已关注延边公路了,而2005年上半年在看过该公司年报后,决定买入该股票。而在2006年5月10日,当市场上有传言广发证券欲借壳延边公路,他随即开始逐渐卖出该股。其间,他在大笔卖出的同时,为维持股价,也曾小额买入。
而针对其在买卖延边公路股票时,为何要先后通过33个银行账户、100多个股东卡实施。在获利后,又分一年时间,由多人出面从银行提现。董德伟称,这是他的投资习惯。
董正青也当庭表示其与董德伟平时“各忙各的”,只在看望母亲时两人才碰面。
借给哥哥1200万元仍未还
在接受公诉方询问时,董正青承认他曾向其弟借款1200万元,并称这些钱是用于其本人及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入股深圳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吉富公司”)。其中,董正青和王志伟分别入股800万元和400万元,后王志伟将该部分股权全部转移给董正青。该部分款项至今未还。
此外,今天的庭审中,董正青承认了其和妻子王晓红曾入股广州格瑞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是易阳平,但董正青夫妇占60%股份。后董正青退出该公司,董退出后,该公司股东仅剩其妻王晓红与易阳平两人。
但董德伟当庭否认曾借钱给董正青,不过承认曾借钱给王晓红所在的格瑞公司,具体金额是多少已记不清,但这部分款项至今未还。
庭审中,董正青当庭翻供,称2007年9月,侦查机关在审讯期间,对其进行威胁、诱惑,逼迫其做出认罪供述。
据董正青称,因为侦查机关在其家中搜出一本书证,而书证内容涉及广发证券股权变动的历史沿革。于是侦查人员就此威胁他??警方调动大量人员调查数月,该案一定要有一个“出口”,如果他不认罪,那么将殃及广发证券,并且说广发证券将万劫不复。
对此,法官当庭讯问了董正青有关该书证内容。但董正青先以该书证对广发证券关系重大为由拒绝透露,继而又在法官的追问下开口。董称侦查机关搜获的这份书证,其内容表明广发证券在股权变动过程中的股东是虚假的。
判决将参考杭萧钢构案
截至昨晚10点此案还未审理结束,那么最终将会是什么结果?记者采访了有关法律人士,他们认为,判决结果可能会参考杭萧钢构案。
该案发生在中国资本市场刚刚兴起之时,以内幕交易定罪的案件少之又少。2008年3月,浙江杭萧钢构案终审判决,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原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此外,陈玉兴和王向东的违法所得4037万元被追缴,同时,二人分别被处4037万元罚金,该案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
董正青案是继杭萧钢构案后,又一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被称为“券商借壳内幕交易第一案”,两案类似,有比照性。如果法院认定董正青三人的犯罪属实,对于该案可能面对的判决结果,可以参考的是杭萧钢构案。
若以此作参照,董正青案影响较大,可能会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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