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香港交易所日前宣布缩短主板上市公司公布中期和年度业绩的期限各一个月,新规定2010年开始实施。
香港联交所此前于2007年8月31日刊发《有关定期财务汇报的咨询文件》。
经考虑市场意见,该所决定对《主板上市规则》进行修订。规则修订包括: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3个月缩短为2个月;主板发行人刊发年度业绩公告的汇报期限由4个月缩短为3个月。
目前主板发行人刊发半年度及年度报告的汇报期限(分别为3个月及4个月)维持不变。新规定将适用于2010年6月30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半年度业绩公告,以及2010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的年度业绩公告。届时,有关业绩资料将可更及时地披露。
香港交易所上市科主管韦思齐表示,提前业绩公告期限,是港交所朝提高透明度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这将使香港联交所的规定更紧贴国际常规。(李宇)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