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健阳 实习生 简 洁
白领林小姐刚刚辞去一家外资企业的工作,因美元贬值,她的美元工资也贬了值。昨日,林小姐向记者反映,由于公司采用美元结算工资,她的工资也随着美元价值起起伏伏。
林小姐说,2006年,她在深圳一家美国贸易公司找到工作,进公司前,她被告知,由于公司生意往来都是用美元结算的,所以员工的工资也是以美元结算的,员工必须到香港的银行开户,工资会直接转到香港银行账户中。
工资贬值,很多员工想跳槽
令林小姐想不到的是,2007年下半年,美元的价值急速下降,兑换率也从1:8急速下降至1:6.8,1500美元兑换得到的人民币也从一万多元降至九千多元,工资短时间缩水了两千多元。林小姐说,她在去年年初买了房子,月供15年,每个月就得月供五六千元,原来,每个月交完月供之后,她还能有点闲钱,如今,美元一贬值,生活马上变得很紧张。她曾经向公司提过意见,要求加工资,可公司的回复是,现今美元贬值,公司的外贸生意也不好做,前景不太明朗,所以暂时无法给员工加工资。无奈之下,林小姐在上个月离开了这家外资企业,她反映说,公司的行为就是变相减工资,很多员工都有辞职的计划。
领港元工资的员工也受影响
直至昨日,林小姐再次致电记者说,她又找到了一家外资公司,在她的要求下,新公司答应以人民币结算工资。
遭到美元贬值牵连的不仅是拿着美元工资的员工,由于港元和美元挂钩,港元的价值也在随着美元贬值,一些以港元结算工资的员工对此也颇有怨言。在罗湖区一家港资船务企业工作的柯小姐告诉记者,几年前,她进公司工作,工资都是以港币结算。那时候,港元的价值高过人民币,100元港币可以兑换110元的人民币,所以她手头上很宽裕。可近一年,人民币不断升值,美元贬值,港币与美元挂钩,也跟着贬值,如今八千多港元的工资兑换成人民币只有六千多。柯小姐苦笑说,她是办公室文员,没有提成工资,拿的也是死工资,工资跟着货币贬值,让她也萌生了辞职的想法。目前,已经有职业猎头找上她,她现在长了心眼,在找新工作时,一定要说明以签订合同时的汇率为准。
律师称外币结算工资属违法
以美元、港币结算工资的外资企业员工面对美元贬值、工资贬值时,是否能有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记者从深圳市劳动局了解到,根据规定,在中国内地境内,明令禁止以外币结算工资的,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该在合同上注明必须以人民币结算工资。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的鲁凯律师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如果违反了该规定,则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强制收兑,并处违法外汇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如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假如外资企业坚持用美元结算工资,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以签订合同时的美元汇率为标准,把以美元结算的工资兑换成人民币后,再以人民币支付工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签订以美元结算工资,这种做法已经违反了劳动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假如公司拒绝员工以人民币结算工资的要求,员工则可以到劳动局或国家外汇管理局反映情况。
鲁律师提醒,由于汇率的涨跌是不可预知的,所以市民不要贪图一时的利益而纵容一些企业违反国家的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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