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燕
据香港媒体日前报道,香港东区裁判法庭7月17日裁定一名财务经理依据内幕交易股票罪名成立,判处6个月缓刑以及20万港元罚金。这是自2003年内幕交易被定为刑事犯罪以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下称“香港证监会”)就内幕交易提起的第三宗刑事诉讼,也是涉案人员首次被定罪。
据香港证监会在其网站上发布的消息称,2004年10月20日,香港上市公司顺龙控股有限公司(Sino Golf Holdings)旗下子公司的一家大客户,亦是公司最大债务人,在美国申请破产保护,并于次日通知了顺龙控股。顺龙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熊丽美得知此事后,于2004年12月抛售了18万股公司股票。
2005年4月18日,顺龙控股公布财年业绩,表示该债务人的破产导致了公司当年净利润下滑35%,并做出了950万美元的坏账拨备。随后的两天,顺龙控股股价由每股1.10港元下跌至0.85港元,跌幅达22.7%。而熊丽美则避免了63333港元的损失。
香港证监会指出,作为财务经理,熊丽美的职责包括监控公司客户的拖欠款项。尽管该客户的破产在美国是公开消息,但它的财务状况和与顺龙控股的关系却并未在香港公开。
据悉,熊丽美上周四承认了四项内幕交易指控,被判处20万港元罚金,入狱6个月,缓期2年,并向证监会交纳20523港元的调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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