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手机电视产业化进展如火如荼之际,被广电总局颁布为行业标准的CMMB(China MobileMultimediaBroadcasting即中国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隐存知识产权专利付费的问题再次被业内人士提起,从而引发出对我国高科技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考。
据悉,手机电视的国家标准之争已持续数年,于今年6月21日终于有了结果,T-MMB被遴选确定为国家标准。但CMMB则提出不采纳国家标准,并在媒体发布将于奥运期间在部分城市提供手机电视节目。这一消息无疑为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增添了新的不确定因素。
据了解,早在2006年12月12日,美国媒体指出CMMB与欧洲的卫星广播系统DVB-SH有惊人相似之处,可能会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同年12月,国内媒体以“中国移动电视标准可能引发知识产权纠纷”、“我国移动电视标准被疑剽窃欧洲”等标题进行报道。CMMB方面就此作出回应,指出“这些国内外报道,对CMMB标准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了莫须有的主观臆测。”
在多个场合,CMMB及其相关主管部门表示,CMMB是完全的中国自主知识产权。但由于其拒绝参加手机电视国标评审,其知识产权情况一直没有得到第三方机构的审核或公布,因此受到业内人士及专家的质疑。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观察人士表示,针对CMMB知识产权这一隐忧的疑虑在业内一直存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公开资料中,也明确表示CMMB大量专利可能需要向国外公司相关专利付费。
2006年10月24日,国家广电总局宣布CMMB为广播电视行业推荐性技术标准,行标公布的正式文件显示CMMB核心技术产权的所有人为北京泰美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司)。这就意味着,泰美公司对CMMB的知识产权拥有受益权,同时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据资料显示,泰美公司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共申请了28项专利,均为发明专利。2007年8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中心对泰美公司所申请的技术专利出具了检索报告。在22份盖着“中国专利信息中心检索处”公章的报告里,有18项可能需要(向国外公司)付费,其中3项不符合专利法22条第3款的有关规定(注:即不具备创造性),只有一项符合专利法有关条款且不需要付费。统计显示:CMMB的专利涉及包括诺基亚、高通、摩托罗拉、多米拉斯、艾利森、松下、索尼、英特尔等十几家公司的52项专利。
有关广播技术专家在看了这22份检索报告后表示,这些专利覆盖从发射到复用、解调、接收等整个系统环节,事实上就是CMMB的核心技术体系。
但CMMB技术研发信道部负责人陶涛表示,CMMB绝对不存在侵权行为。他说:“一个专利的形成与否,主要在于专利的核心部分。CMMB系统级的专利都在自己手中,实施级的专利则在于上下游产业链在具体运用中灵活处置,获取授权或者交叉许可,或者买断。”
然而,有关专家指出,CMMB由于采用的相干调制方法、LDPC成帧方式等主要技术路线与欧洲手机电视标准DVB-H、美国高通公司的MediaFlo标准非常接近,几乎无法绕开这些标准里的国外专利。
观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李刚分析认为,专利法的基本原则是先申请原则。相关公司可以对现有的专利进一步改进,构成新的第二专利。但与第一专利相比,在没有取得专利授权或者买断等方式下,第二专利不能随便实施。
在谈到CMMB技术产权问题时,北京瑞天律师事务所著名知识产权律师朱泽俊提醒,上世纪末发生的中国DVD产品被国外征收专利费一事,被普遍认为是中国企业因为缺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产业标准而受外国企业压榨的典型事件。这场争端已成为中国制造业的切肤之痛,至今都不时引发各界的争论和反思。
目前,手机电视国家标准的制定已经成为我国自主创新历史进程中一个具有标志性重大事件。业界普遍认为,这是我国高技术产业真正凭借自主技术进入国际主流产业的一个机会。因此,在这一产业中发生的任何一个事件都会引起更大的波澜。
据报道,CMMB现在已于北京、上海、秦皇岛、沈阳、青岛和天津6座奥运城市进行覆盖,深圳、广州等地也在陆续启动。在奥运会期间将有37个城市24小时能收到7套免费的CMMB电视节目。据广电系统负责人介绍,CMMB下一步将在全国333座城市内实现信号覆盖。CMMB的发展模式采用卫星与地面相结合的方式,最终实现“天地一体、星网结合、统一标准、全国漫游”。这意味着,CMMB将全线发力,造成一种事实上的手机电视技术标准的主导地位。
业内专家认为,自主创新的核心是中国人要拥有属于自己的技术。改革开放以来的很多事件表明,国外公司往往等待国内的产业成型后才开始主张专利权。那时骑虎难下的中国产业能否不成为国外公司的“盘中餐”?国家利益如何得到保障?对手机电视和移动多媒体广播如此大的产业来讲,知识产权绝对是不应也不能出现的“漏洞”。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