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个税的制度安排,还是个税起征点的确定,都应合法透明地纳入公共选择的轨道。若非如此,今天可以因税收增加、经济下滑而减税,明天说不定就因税收减少、经济膨胀而加税———似乎都有道理,却都没有任何说出个所以然的根据
一个占全国税收收入还不到7%的税种,隔三岔五就成为媒体群起报道和评论的公共议题,足见其制度弊端几近积重难返,是到痛下决心进行彻底改革的时候了。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今年上半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完成2135亿元,增长了27.3%;全国人大
财经委前天发布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提出,为防止经济出现大的下滑,可以发挥财政政策稳定消费需求的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详见《羊城晚报》23日、24日报道)
税收增长,证明政府有减税的空间;经济有下滑风险,显示政府有减税的动力———尽快调高个税起征点似乎也顺理成章。可是别忘了,仅仅三个多月前,起征点才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再次调整,是否证明上一次的调整近乎儿戏?这一次再调整,又该如何确定起征点?同为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
(魏杰新闻,魏杰说吧)现在主张应调到5000元,而王一江早在去年就提出应为10000元。对于个税起征点应调到哪里,说法更是五花八门。
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颇具“中国特色”,西方国家的个人所得实行综合税制,把个人各种收入综合计算征税,然后实行累进税率;我们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按个人所得来源分为若干类别,确定不同的税率。分类所得税制既不用考虑个人的总收入,也不计较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更无须理会不同家庭的负担轻重,本来就难以实现公平税负、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更何况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起征点)如何确定、依据是什么,从法律条文到政策文件都没一个说法,5000元也好,10000元也罢,都不过是“跟着感觉走”。有位
深圳市民在网上发帖,可谓一语中的:“首先要确定富人的概念,如果月收入5000元就算富人,那么这个富人在深圳买不起房,看不起病,娶不起老婆,仅仅是维持生存而已。”
相比之下,倒是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说法有点靠谱。他曾透露,今年调高起征点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比例将由50%左右降为30%左右。那好,是不是将这30%的工薪阶层视为纳税目标,只要纳税人超过这一比例,就必须调整起征点?又或者,如不少专家所建议的,将起征点与每年的消费价格指数(CPI)挂钩?
有税务专家强调,我国现在还不具备实行个人所得综合税制的条件。问题正在于,“没有条件创造条件硬上”分类所得税制,虽说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和操作难度,却损害了公平税负、调节收入的税收原则,再加上不知依何而定如“神仙数”的起征点,真是不给“拎”出来成为公共议题也难!
一切财政活动,都是决定公共物品的供给数量和税负分担的公共活动;因此公共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条件是公众(经济人)的合意或一致同意,公共财政的决策也应当是公共选择的过程,如通过民主决策达致的政治均衡来决定起征点。无论个税的制度安排,还是个税起征点的确定,都应合法透明地纳入公共选择的轨道。若非如此,今天可以因税收增加、经济下滑而减税,明天说不定就因税收减少、经济膨胀而加税———似乎都有道理,却都没有任何说出个所以然的根据。(伊歌)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