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成为全国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省份之后,全国首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规定也在浙江出台。
近日,《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首次通过制度正式承认了民间贷款机构的合法地位,并详细规定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所需具备的各项要件,明确了监管部门的各项职能。
浙江省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将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再生出一个新的民间贷款力量,其“作为现有信贷制度的重要补充,将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重要的作用”。
浙江省工商局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有其特殊性,涉及到金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上述《办法》从经营范围、出资方式、股权结构等十二个方面给小额贷款公司作出了特殊规定,其共同的指向即是“规范发展”。
在经营范围上,《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和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小额贷款公司也不能对外投资。
在出资方式上,《办法》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只能采用货币形式出资,不能以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欠发达地区2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8000万元(欠发达地区3000万元)。
《办法》也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其他单个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单个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以避免股权过于集中或者过于分散。
浙江省工商局表示,为避免出现类似温州“草根金融史”中的多次区域金融风险和动荡,监管部门将对小额贷款公司持“审慎”态度,并实现多部门联合监管。
具体职责上,工商部门除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等之外,还将承担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其他4部门打击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金融违法行为;银监部门负责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及非法集资的行为;人行分支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贷违法行为。
来自浙江省经贸委的数据显示,浙江省1~5月规模以上企业亏损的有1.07万家,亏损面达19.6%,浙江省工商局分析,工业企业出现困难的原因之一即是资金链紧张,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将使得坐拥数千亿民间资本的民间借贷机构由此上岸,从而“有效配置金融资源”,缓解企业资金难题。(文章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宗新建 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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