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市工商局正式下发了电子商务监管意见,明确规定,从8月1日起,“营利性”网店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北京市对网上店铺进行监管的公共政策,刚一面世,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几天后,上海市工商局领导也公开表示,直接对网络经营平台进行监管,如果网络经营平台“放水”,将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网店监管问题,有专家学者和网友认为,有了工商登记,接下来就应该是收税。
其实,近年来,专家学者对网络交易行为征税的建议,不绝于耳。譬如,在去年的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陈学希就提交了关于《尽快制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问题》的建议,建议尽早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
尽管现行税收政策面对新兴的网络交易,有所欠缺,不太完善,但是依照现有的税收制度安排,完全能对其征税。因为,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比如,网上商铺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后,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应缴纳税率为4%的增值税。这就意味着,无论是网上开店,还是网外交易,其纳税的道理是相同的。如果说,网上交易不纳税,那么,就对网外正常交易造成不公平的竞争。
随着网络交易迅猛发展,截至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达到1.62亿,其中有25.5%的网民使用网络购物。也就是说,我国现在有4000多万网民参与网络购物,2006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超过了1.5万亿元,而2007年网络交易额则达到2.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但是,网络交易税收却没及时跟进,无乎没有任何作为。
如果以去年网络交易额2.1万亿元为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4%的增值税征收率简单匡算,那么将有840亿元的税款白白流失掉了
当然,国家对网络交易市场征税,是一个富有挑战性的新课题。即便国家打算对网上店铺征税,也应该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准备期。以网上店铺征税为例,就有税基、申报方式等如何确定的问题,还有我们的征管系统——征询、评估等需要严格匹配。还有,电子商务交易量的不断扩大,给税务稽查带来的困难也越来越大。目前的税务稽查只能以有形的纸质账簿、发票等作为定案依据,显然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因此,只有各种技术条件成熟后,才有可能进行实质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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