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消息,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国家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日前对外公布。这标志着新组建的能源行业管理机构开始运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改委管理的国家局,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改委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
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三定”方案提出,国家能源局要加强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标准并组织落实,提高国家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国家能源局还承担国家能源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三定”方案明确了国家能源局与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的职责分工,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关于能源价格的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能源局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国家能源局共设综合、政策法规、发展规划、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国际合作司九个司,编制112人。国家能源局设党组,党组书记由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正部长级)兼任。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