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被称为经济“宪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要正式实施,但截至记者发稿时,与之配套的执法承担机构没有明确,相关实施细则也迟迟未向外界公布。
昨日,记者就此向商务部寻找答案未果。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正在筹备新的机构以应对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但至今还没有正式消息出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反垄断委员会”在《反垄断法》实施之日必须成立。
中央民族大学行政法专家熊文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设立“反垄断委员会”是必须的,如果没有与之配套的机构设置,法律的实施很可能会“夭折”。所以,“反垄断委员会”设立只是时间问题。
但他认为,《反垄断法》的实施可能面临“多头监管”的局面。
熊文钊指出,根据既往的经验,“反垄断委员会”只可能是个协调机构,具体执法可能还得靠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三部委不会采用联合执法或部级会商机制,而是各自批复申请。这可能造成政出多门,不利于实施。
此外,如果“反垄断委员会”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那么,实施后的法律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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