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第12号公告,公告将于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这标志着
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券款对付结算全面实现。
券款对付(DeliveryVersusPayment,以下简称DVP结算)是指证券和资金同步交收、互为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DVP结算方式下,券和款的相对转移过程基本是同步的、可控的,从而避免了本金风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提高了结算效率,是被国际上广为推崇的安全、高效的结算方式。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及十国集团央行支付清算委员会(CPSS)在2001年颁布的《证券结算系统推荐标准》中明确将实现“券款对付”作为各国证券结算系统应努力达到的标准之一。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结算业务最早在商业银行之间开展。2004年,人民银行推动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央行大额支付系统连接,商业银行间率先实现DVP结算。在此次发布的12号公告里,对非银行机构DVP结算的具体路径和相关制度作了安排,并在总结商业银行DVP结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DVP结算进行了全面规范。
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现券款对付,是中国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它将极大地提高市场的结算效率,降低和控制结算风险,为我国债券市场的高效、安全运作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促进交易的活跃,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