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财经-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左右间财经评论 > 民生杂谈

“纳税人意识”为何缺位

  “纳税人意识”为何缺位

  文/钟永生 王虹瑞

  脱离权利而一味强调纳税义务的纳税意识,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中确立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

   要,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向社会成员强制、无偿征收而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

“纳税人意识”是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精神的理性认知和自觉奉行精神。“纳税人意识”的确立是有效实现税收功能和国家税收制度正确执行的基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税收的本质:

  “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从中国的万里长城、古埃及金字塔等古代文明,到现代的诸多大型工程中都蕴涵了纳税人的力量,在当今的各项社会福利事业中,国家税收的作用功不可没。美国学者霍姆斯曾说“税收是文明的对价”,一语道破了税收的本质。人类的文明是人类智慧的结晶,税收则是从智慧到文明的实现途径。税收作为现代社会中纳税人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为联系纳税人权利和政府义务的纽带,以不可反驳的雄辩向世人展示着一个道理,纳税人有权监督政府所花的每一分钱。正如马克思所说:“税收是喂养政府的奶娘”。

  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创造了辉煌灿烂的华夏文明,在纳税问题上中国人最有发言权,具有五千年纳税历史的民族,老百姓的纳税意识不可谓不强。但为什么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设深入人心的今天,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偷漏税现象,每年偷漏税额高达几千个亿,其他涉税违法犯罪如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暴力抗税等案件也时有发生。对此,常有人指责国人缺乏纳税意识。难道我们五千年培养的纳税意识都荡然无存了吗?

  问题并不是这么简单。所谓纳税意识,通常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税收的认识与评价程度以及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的自觉程度。单纯的纳税意识只是片面强调应尽纳税义务,忽视了因纳税而应享有的权利。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因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脱离权利而一味强调纳税义务的纳税意识,只能是空中楼阁,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很难真正在人们的思想中确立。

  纳税人的权利:

  知道自己交的钱是怎么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密;有依法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或检举。

  纳税人有权以法律规定的形式参与税法的制定;有权关注税收的用途并积极地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此外,纳税人在国家的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中还享有其他多方面的权利。总之,纳税人应当是国家的主人翁。正是他们缴纳的税款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的运转,并使国家能有财力为社会提供教育、环卫、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服务。

  纳税人有权知道自己交出的钱是怎样花的、花在哪里、花了多少、花的效果如何、该不该花和对财政支出过程的监督是否有力有效,公仆们则有义务向人民交待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结构,有关的项目和数字应当是具体的、细化的和准确的,有义务制造公共福利而不是公共祸害。唯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才不是一句空话。

  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税收征管人员文明服务。纳税人是否拥有合法权利以及拥有什么权利,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承认并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来说,如同依法征税一样是义务。

  “纳税人意识”缺位的原因:

  标语口号不能让人信服

  首先,过分强调纳税的义务,宣传时过于注重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而忽略了纳税是纳税人通过支付一定的税金,来购买政府所提供的公共产品的本质。这在市场等价交换意识已经深入人心的今天,只能引起纳税人对纳税的抵触心理。长期以来,我国税收在征纳过程中,过分强调纳税人的义务,而对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表述不详。虽然有“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但“用之于民”的具体数据常常是缺失的,如何取,怎样用,到底与纳税人有何切身利害关系,纳税人并不清楚。简单的“依法纳税光荣”类的标语口号,显然不能让纳税人信服。

  次之,公职人员缺少“公仆意识”,某些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的服务精神成为培养纳税人意识的障碍。西方公民纳税意识很强,知道自己是纳税人,政府花的钱是自己的钱,应当为自己办事;政府也是以“为纳税人服务”而自我标榜的。而我国少数机关部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公仆们”觉得自己所受俸禄是“国家的”,根本不把纳税人放在眼里,从未把纳税人当成自己的衣食父母。甚至出现某地公安部门竟然连纳税人喊冤叫屈、上访告状都实行“双规”。否则,予以治安处罚。公务员花纳税人的钱时痛快极了,为纳税人服务时“条件”重重,缺少“公仆意识”。

  第三,少数政府机关挥霍浪费。当人们了解到我国每年有数千亿公款被吃喝玩乐和挥霍浪费后,更是产生了对纳税的抵触情绪。2007年,全国人大代表刘满仓惊呼:“公务员一天的耗电量,普通百姓用19天。”全国政协委员刘光复在发言中提到的数字更是令人咋舌:2006年各级政府官员公车私用费用达2000多亿元,几乎和2006年的国防开支相近。据有人测算,许多公车真正用于公务的时间仅占1/3,其余时间分别被用于领导和司机的私事上。由此产生的联想便是“我们纳税你享乐”。

  第四,税务机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是阻碍纳税人意识形成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正在转变,也知道纳税人为国家作出了贡献,要为纳税人做好服务,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仍感觉欠缺。实践中许多税务人员总是具有强烈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他们把自己的征税当成理所当然而不容纳税人置疑,不向纳税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告诉纳税人应有的权利,也不说明具体的征税计算方法,工作态度恶劣。另外,当出现纳税条件相同纳税数额不同的情况时,守法的纳税人只会感到自己太傻或太亏,纳税光荣的意识和自觉纳税的热情受到严重挑战。

  强化“纳税人意识”,不能失之于空泛的口号,而是要赋予其实实在在的内涵。从政者的“纳税人意识”,就是要让纳税人有权知道税收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有权对税收的支配和使用建言献策;有权对税收的支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对税收使用不当和违背多数纳税人意愿的支出提出批评。尽管每年年初的各级“两会”,也都有听取审议财政报告的议程,但从愈演愈烈的公款消费中,从难以绝迹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中,可以看出,纳税人的这些权利的真正享有,还要有更多的制度保证。把纳税人的权利落到实处,用实际的行动培养公民的“纳税人意识”。

  (有关如何培养纳税人意识的内容,请登陆www.xincaijing.com)

  

(责任编辑:李瑞)

我要发布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智慧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