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空港检验检疫局采取积极措施,帮助企业应对欧盟PFOS指令,6月份以来,经该局抽测的9批、企业送天津检验检疫局实验室检测的21批出口欧盟的轻纺产品中,PFOS含量均符合欧盟限量要求。
PFOS全称为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是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防污处理剂的主要活性成分,目前最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具有很高的生物蓄积性和多种毒性。
欧洲议会于2006年10月25日通过的2006/122/EC指令中规定:自2008年6月27日起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制成品中PFOS含量不能超过总质量的0.1%,半成品中含量不得超过0.05%。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局和广大企业关注这一指令后,空港局积极向企业展开宣传,发现多数出口企业对PFOS指令并未引起足够关注,甚至对自己产品中是否含有PFOS成分都不清楚。对此,该局一边通过多种方式让出口企业尽快了解PFOS指令的要求,一边积极组织力量研究应对措施,加强监控,避免不合格产品出口。一是从六月初就要求辖区所有纺织、服装、鞋类出口企业出口欧盟的产品,必须提供相应的PFOS检测合格报告后方予以放行,做到严格把关。二是帮扶企业建立出口欧盟核销台账制度,做到产品可追溯,采取对每一批原材料进行PFOS检测的方法,在有效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减轻了企业的负担。(中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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