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现场
备受社会关注的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受贿2226万元一案,昨日(8月1日)上午在市二中院一审宣判:晏大彬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其妻子付尚芳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晏大彬于2001年10月起担任巫山县交通局局长,同时兼任该县长江公路大桥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2001年至2008年初,晏大彬利用职务之便,在巫山县公路、桥梁等工程的发包、修建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人民币计2218.4万元以及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226万元。
晏大彬将受贿所得的2165万余元先后交给其妻付尚芳。付尚芳明知该款系晏大彬受贿所得,仍将其中943万余元以本人或他人之名用于购买房屋、投资理财产品以及存入银行。
法院宣判后,晏大彬没有对判决作出表示。
幕后 卫生间藏匿八箱现金 牵出重庆受贿第一案 昨日宣判结束后,记者从办案人员口中了解到“重庆第一贪”晏大彬巨额受贿后,是如何戏剧性地“翻船”的。
今年1月14日上午,南岸区融侨半岛一业主找到小区物管,声称自己准备装修住房,但钥匙被锁在了房内,希望物管公司帮忙想法让装修工人进入自己所在的四楼房内。物管公司工作人员想到,该业主楼上的风临洲B2区20栋5?1号住户,虽已接房但还没有装修,该住户正好在物管处留存了一把钥匙,可以从五楼借道将装修工人从窗户吊入四楼。保安人员随即拿钥匙带着装修工人进入五楼住户家。
随后,装修工人从五楼顺利进入四楼房间,而保安却无意中在五楼住户的次卫生间中,发现一堆用胶带密封着的矿泉水纸箱。保安撕破纸箱,竟发现露出一沓钱来,随后,满满一箱捆得整整齐齐的百元大钞显露出来。在查看另外几个箱子后,保安发现纸箱里全是钱。保安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由于此事关系重大,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前往调查。经现场清点,共8箱钞票计939万元。由于现金太多,100元一捆的钞票也让办案人员忙活了很久。一捆一捆排列起来后,警方当即照相取证,竟无法将摆满在地的钞票全部框进取镜框内。警方以经济案件立案调查,查出购房人是一个叫付尚元的人,但付尚元称自己并未买房,而是姐姐付尚芳买的。付尚芳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再深查,付尚芳的丈夫晏大彬由此浮出水面……
市纪委迅即成立专案组。1月16日,正在主城开会的晏大彬被带走。工作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搜出3万元人民币及美元、欧元若干。
同日下午,南岸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在渝北发现晏大彬妻子付尚芳的行踪,并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
专案组随即对晏大彬在渝中区、渝北区及巫山县城的多处住所进行搜查,共搜出价值270余万元的人民币、美元及港币。
当时,晏大彬一人在巫山县,其妻子付尚芳和女儿在重庆生活。晏大彬供述,自己把受贿来的钱用纸袋或其他东西装好,利用到重庆出差的机会将钱送到妻子那里。
“找来的纸箱以矿泉水箱居多,还有一些水果箱。我还买了封口胶纸和橡皮筋方便包装。”付尚芳供述,在接到丈夫送来的赃款后,自己先在主城购置了多套房产,再用本人、亲戚朋友的名字在银行开设账户,将一部分现金存入这些账户里;有的钱则用于购买保险及基金。到后来,赃款源源不断地送来,自己干脆直接将晏大彬打包好的现金放在主城购买的房产中。
令人意外的是,晏大彬对付尚芳如何处置赃款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甚至不清楚自己在重庆有几处房产。而付尚芳也不知道手里到底有多少钱,以及买了几套房子,“因为太多,从来没有去仔细算过。”付尚芳在庭上说。
详解 晏大彬为何被判死刑 付尚芳为何被判缓刑 宣判结束后,该案审判长、市二中院副院长王子伟详解了该案的判决结果。
王子伟称,晏大彬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所犯罪行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其犯罪情节及危害后果均属特别严重,且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应予严惩。
虽然晏大彬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追缴了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以此为由对其从轻处罚。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法院对晏大彬处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付尚芳与晏大彬是夫妻关系,她为掩饰、隐瞒受贿款的来源和性质构成洗钱罪,但所犯罪行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小,犯罪后能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追缴全部赃款,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晏大彬、付尚芳夫妇还有一个13岁的小孩在重庆市区某学校读初中,如果对付尚芳判处监禁刑,其子女得不到照顾,亦不利于其子女的健康成长。法院在对被告人决定刑罚时,不仅要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还要从社会和谐的大局出发,在依法的前提下体现刑罚的人性化的一面。
焦点 付尚芳成全国洗钱犯第一人 7月16日,市二中院开庭审理该案时,记者曾全程旁听。公诉机关以付尚芳犯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而在庭审中付尚芳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该案审判长、市二中院副院长王子伟介绍,《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六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一)提供资金账户的;(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刑法修正案(六)》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在原来四种犯罪的基础上,又扩大了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三类犯罪。
付尚芳明知晏大彬交给的巨款是其受贿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将其中的943万余元用于购置房产、购买银行基金、保险、存入银行资金账户等,其行为符合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法院判决付尚芳构成洗钱罪。
由于该案影响巨大,7月16日该案开庭审理时,市纪委、交通、国土、移民等系统的干部前往旁听。专程从北京前往旁听该案庭审的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官员及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反洗钱处的官员,在庭审结束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贪污、受贿犯罪为上游犯罪被指控的洗钱罪此前还没有出现过,付尚芳洗钱案应是全国第一案。(记者唐中明罗玺 实习生 周牧晓畋 采写 通讯员 汪放 摄影) (来源:重庆晚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