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发布的《审计署关于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审计情况公告》披露,汶川地震抗震救灾资金、物资中结存于中央、省、地、县四级共计463.23亿元。审计署认为,这种状况不利于集中财力统筹安排使用。
审计署还发现,在救灾款物的使用中,少数地方和个别单位存在上缴不及时、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违规问题,个别基层干部存在优亲厚友现象。
在前述463.23亿元中,中央部门单位结存69.16亿元,占14.93%;地方结存394.07亿元,占比为85.07%,且地方资金主要结存于27个非受灾省区市。
上述结存资金在全部救灾资金、物资中所占比例较为可观。因为截至7月18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为637.08亿元;18个中央部门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接受社会捐赠救灾款物586.33亿元,中共中央组织部接受“特殊党费”81.93亿元。
审计署表示,结存具体分布在17个中央部门和省、地、县三级的民政、慈善协会、红十字会及其他众多单位中。其中,安徽省各市县民政部门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5.89亿元有近50%结存在各市县民政部门。
此外,报告还透露,信息不畅、供需脱节、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了个别地区的部分救灾物资出现积压或不适用。
其中,陕西省由于省民政厅后来核实的受灾人数比原上报人数有所减少,使中央第一批救灾粮计划多下拨原粮1.68万吨,分别积压在民政和粮食部门的中转点和各乡镇。四川省阿坝州茂县、黑水县帐篷需求已基本饱和,阿坝州政府又调入这两个县1万余顶。
截至7月18日,四川、甘肃、陕西、重庆和云南5个地震受灾省市共收到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性救灾资金486.95亿元,已支出117.8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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