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微软处以史上最高罚款2008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由于微软未能执行欧盟2004年3月的反垄断裁决,欧盟将对其处以8.99亿欧元(约合13.5亿美元)的罚款。这是欧盟在历史上对单一公司开出的最高罚单。
2008年5月30日,在澳大利亚的黑德兰港,一名男子修理必和必拓公司的标志。全球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公司当天正式向欧盟委员会递交申请,希望其收购另一家矿业巨头力拓公司的交易能够通过欧盟的反垄断审查。 新华社发
俄罗斯
冶金行业巨头面临垄断指控
俄罗斯总理普京日前在下诺夫哥罗德市举行的冶金行业会议上批评俄冶金巨头梅切尔集团的销售政策,称今年第一季度该集团销售焦炭的国内价格比国际价格高出一倍。目前,俄罗斯联邦反垄断局和总检察院调查委员会已经对此展开调查。
梅切尔集团是俄罗斯最大的焦炭生产商。今年上半年,该集团焦炭产量达1403万吨,比去年同期增长58%。一旦反垄断局对梅切尔集团的指控成立,该集团可能会面临最高达其年收入2%的罚款。
就在普京公开批评梅切尔集团后的几天,政府的反垄断调查扩大到了另外两家冶金行业巨头??叶夫拉兹集团和拉斯帕德斯卡亚公司。
俄联邦反垄断局近日在一份声明中说,他们正在调查叶夫拉兹集团和拉斯帕德斯卡亚公司是否滥用其在焦炭市场的支配地位,在国内市场设置高价并存在其他歧视行为。如指控成立,这两家企业将分别面临最高7000万和4000万美元的罚款。
分析人士认为,针对上述三家企业的反垄断调查与近来俄国内钢铁价格上涨有关。今年4月,俄联邦反垄断局曾对国内炼钢企业提高管材价格进行调查。而炼钢企业则表示,管材价格上升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原材料焦炭的价格在今年前四个月上涨了80%至100%。
梅切尔集团等三家企业的焦炭产量超过俄罗斯全国总产量的50%,对焦炭价格的影响举足轻重,政府早已对它们有所关注。此前,政府曾指责梅切尔集团和叶夫拉兹集团大量出口焦炭,造成国内市场焦炭短缺、价格上涨。7月初,俄副总理伊戈尔?谢钦提出一项计划,要求焦炭生产商每年至少向国内市场销售5000万吨焦炭,这将超过去年俄罗斯焦炭总产量的90%。
投资机构Unicredit Aton公司的分析师奥莉加?米特罗法诺娃表示,政府要降低焦炭价格,而梅切尔集团对俄罗斯市场上的焦炭价格起决定作用,因此政府首先要对它展开调查。她还表示,政府最近干预冶金行业的目的在于加强对这一领域的控制,同时提高该行业的税收,以弥补最近降低石油行业税收造成的收入缺口。
也有分析人士认为,普京对梅切尔集团发难是为抑制通货膨胀而采取的“非常规”措施。为降低通胀率,今年以来俄罗斯政府采取了包括提高基准利率在内的多项措施,但从目前来看收效甚微。俄罗斯联邦统计局7月初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俄罗斯国内通胀率为8.7%,远高于去年同期的5.7%。
无奈之下,政府希望通过“打压”行业巨头降低焦炭等原材料的价格,进而缓解俄国内日益严重的通胀问题。尽管这一举措能否奏效尚不得而知,但投资银行JP摩根最近发表的一份报告对这种做法可能带来的风险表示担忧。
在普京批评梅切尔集团的当天,投资者开始抛售梅切尔集团的股票,导致该企业总市值从150亿美元锐减至100亿美元。随后几天,俄罗斯其他几家大型冶金公司的股价也出现了明显下跌。
为缓解投资者的担忧,俄第一副总理伊戈尔?舒瓦洛夫向媒体表示,梅切尔集团将不会重蹈尤科斯石油公司的覆辙。他说:“最可能的情况是梅切尔集团将会和政府配合,所有的问题都将通过正常程序解决。”
俄联邦反垄断局局长伊戈尔?阿尔捷米耶夫则表示,如果梅切尔集团同意赔偿由于其价格政策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它最多只需支付其年营业额的1%作为罚金。
(据新华社莫斯科8月10日电)
欧盟
跨国反垄断剑指全球企业巨头
在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方面,最令人瞩目的就是微软反垄断案。欧盟委员会因为微软公司滥用其在电脑操作系统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和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对其先后处以16.76亿欧元罚款。像微软公司这样的行业巨头一直是欧盟反垄断执法的重点关注对象。今年1月,欧盟委员会又对微软公司发起两项新的反垄断调查,一项针对的是微软公司Office办公软件等产品的兼容信息披露问题,另一项针对的是微软公司在Windows中“捆绑”自己的IE浏览器。
不仅微软公司,英特尔公司、苹果公司和喜力啤酒公司等全球知名企业也都曾遭到欧盟的反垄断调查或处罚。在反垄断方面,欧盟可谓严格执法,这与欧洲向来重视大众利益和社会公正的理念不无关系。
欧盟反垄断法通常被称为竞争法,其宗旨就是禁止形成市场垄断,鼓励和保护市场竞争,从而使所有企业都能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发挥自己的潜力。
自上世纪50年代伴随欧洲一体化进程诞生以来,欧盟竞争法已成为当今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反垄断法之一,并为其他国家提供了借鉴经验。
但是,欧盟并不存在一部名为“竞争法”的法律,其反垄断规定散见于1957年《罗马条约》以及欧盟部长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的一系列条例、指令和决定中。这些规定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对企业并购实施反垄断审查等,欧盟委员会则是欧盟竞争规则的主要执法机构。
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涉及最多的是非法卡特尔组织,即数家企业相互勾结,秘密缔结协议以操控价格或瓜分市场。从维他命卡特尔、啤酒卡特尔、电梯卡特尔到拉链卡特尔,欧盟委员会对待这类违规企业的做法向来是“重刑伺候”。去年2月,欧盟委员会对5家结成非法卡特尔的大型电梯公司处以9.92亿欧元罚款,这是迄今欧盟开出的最大一笔反垄断罚单。而去年全年,欧盟针对卡特尔组织的反垄断罚款总额累计近30亿欧元。
对日益增多的企业兼并交易进行反垄断审查是欧盟委员会另一项重要的反垄断执法内容。即便交易双方均非欧盟企业,只要涉及到欧盟内部市场,那么一般都需要获得欧盟委员会的批准。欧盟委员会有权否决这些交易或要求对交易作出修改。引起外界广泛关注的全球矿业巨头必和必拓公司收购另一家矿业巨头力拓公司的交易目前就在接受欧盟委员会深入的反垄断调查。
当然,对于欧盟委员会的反垄断决定,相关企业可以依次上诉至设在卢森堡的欧洲初审法院和欧洲法院。但诉讼往往耗时费力,如一场微软反垄断官司打了数年的结果是微软公司败诉。
此外,欧盟反垄断法是世界上第一个跨国反垄断政策体系。这赋予了欧盟反垄断法另外一个任务,那就是排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障碍,推动欧盟内部统一市场的形成。
为此,欧盟委员会一直致力于在运输、能源、邮政和电信等行业打破由各成员国国有企业垄断的局面,实现欧盟内部市场自由化。
(据新华社布鲁塞尔8月10日电)
日本自首可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
案例
2007年5月18日,日本东京最高法院依照该法作出最终判决,对操纵投标的三菱重工业公司和公路铁工所各处以7亿日元的罚款,对新日本制铁处以2亿日元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了处理。另外,还对参与该事件的横河桥梁等23家公司处以总额67亿日元的罚款。
最近,索尼音乐等5家企业因为拒绝向他们联合成立的Lable Mobile公司以外的手机彩铃业务供应商提供乐曲的原版唱片使用权,被公平交易委员会裁定为违反了《反垄断法》。这五家企业被要求立即停止垄断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防止同类事件再次发生。
日本《反垄断法》最早于1947年4月颁布,全称为《关于禁止私营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为进一步促进市场自由竞争,日本还陆续制定了与此配套的《赠品标识法》、《工程项目承包法》和《不公正交易法》等防止企业垄断经营以确保公平交易的相关法律,由此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日本政府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参照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多次对《反垄断法》进行了修改,使其在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日本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版本。在这次修订中,日本除了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实施的垄断行为自首处罚减免制度外,还提高了处罚标准并强化了公平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权限。
根据自首处罚减免制度,对于违反《反垄断法》,但在日本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平交易委员会介入调查前向该委员会自首的企业和组织,可免于处罚或减轻处罚。相关的具体规定是,第一名自首企业全额免除罚金并免于刑事起诉;第二名和第三名自首企业分别减免50%和30%的罚金。
修改后的《反垄断法》加大了对招投标过程中订立同盟和结成产品价格同盟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对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处罚标准分别提高到其产品销售额的10%和4%。
(据新华社东京8月10日电)
美国
违犯反垄断法处以巨额罚款
案例
世界钢铁生产巨头米塔尔公司去年在美国遭遇了麻烦。美国司法部当时裁定:米塔尔公司在美国同时并购马里兰州和西弗吉尼亚州两大钢铁生产企业,有市场垄断嫌疑,因此米塔尔必须出售其中的一家企业。
到手的优质并购资产必须拱手让出,这让米塔尔无奈的裁定,依据的就是美国的反垄断法。
在10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美国在反垄断裁决上产生了一系列对美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著名案例。比如,美国洛克菲勒家族的“石油王国”,因垄断市场最终于1911年被肢解为30多个独立石油公司;曾垄断美国电话市场的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也于1984年被分离成一个继承母公司名称的电报电话公司(专营长途电话业务)和7个地区性电话公司。
美国的反垄断法大致由三部法律组成,分别是1890年颁布的《谢尔曼法》和1914年颁布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
《谢尔曼法》可谓世界反垄断法的开山鼻祖,主要内容是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其中有两个关键的条款:一是任何以托拉斯或其他方式限制州际贸易或对外贸易的合同、联合或共谋为非法;二是任何垄断者或企图垄断者,与他人联合或共谋垄断州际或与外国的贸易或商业之任何一部分者,均被视为犯罪。
其后制定的另两部法律则是对这一法律的补充和完善。《克莱顿法》的主要内容是限制集中、合并等行为,并明确了价格歧视、独家交易、会严重削弱竞争的并购活动等不允许的做法。《谢尔曼法》和《克莱顿法》是纯粹的反垄断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涵盖了两个法律的内容,同时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内容,此外该法还建立了联邦贸易委员会。
美国出台反垄断法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19世纪末,随着美国经济的发展,生产迅速集中,导致市场暴利行为及托拉斯的泛滥,严重损害了美国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广大民众的利益。比如,美国铁路巨头操纵煤炭价格,导致1893年纽约煤价暴涨,使社会矛盾日益激化。市场的失序迫使美国政府必须采取相关的立法活动,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竞争。由于美国的反垄断法产生于反托拉斯运动,因此,这些法律在美国又被称为“反托拉斯法”。
根据美国这一系列反垄断法,一旦企业被裁定有垄断嫌疑,将可能面临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分离等多种惩罚。罚款的数额很高,一旦企业被认定违犯反垄断法,就要被判罚三倍于损害数额的罚金。
在具体司法操作上,美国奉行诉讼“多轨制”,其中,司法部可直接对涉嫌垄断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许多经典案例都是在美国司法部诉讼下得以完成;联邦贸易委员会也可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但该部门不能提起刑事诉讼。此外,受损企业或普通消费者也可直接对涉嫌垄断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的损失赔偿。
(据新华社华盛顿8月9日电)
韩国
国企股份制改造限制行政性垄断
上世纪60年代,韩国在经济起飞过程中,出于集中配置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的考虑,有意识地在各行业扶持重点企业,形成独特的“财阀”制度。这些“财阀”企业为韩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但也带来了极少数企业高度垄断市场的弊端,引发一系列经济和社会问题。
随着韩国经济模式由政府主导型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韩国政府推出一系列反垄断法规,规范公平交易行为,限制市场垄断,保证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韩国最早的价格垄断事件是1963年的“三粉事件”。当时少数大企业秘密建立价格同盟,将水泥、面粉和白糖这三种粉末状产品价格提高到政府公示价格的3倍至4倍以牟取暴利。
韩国政府利用限价、销售审批等行政手段治理这些问题的同时,认识到需要建立反垄断法律机制。但当时韩国刚刚开始进入高速增长期,政府对“效率”的关注超过对“公平”的关注,因此韩国第一部带有反垄断意义的立法??《关于稳定物价和公平交易的法律》直到1971年才出台。
1979年,韩国在经历了第二次石油危机后,发现限价等行政手段对抑制输入型通货膨胀的效果有限。随着韩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尝试向市场经济转轨,经济发展重点由发展速度逐步转向稳定,治理垄断问题成为当务之急。1980年12月31日,《关于管制垄断和公平交易的法律》(简称《公平交易法》)出台,成为韩国反垄断的根本大法。
《公平交易法》对垄断企业进行了定义,禁止其滥用垄断地位,限制企业兼并形成垄断,禁止价格同盟和不公平交易等侵害竞争对手及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为不断适应限制反垄断行为的需要,这部法律迄今已经经过了10次修改。
韩国的反垄断不仅涉及经济垄断,还涉及行政垄断。由于仅仅依靠反垄断法律很难有效限制行政垄断,韩国政府积极引导了行业机制改革。对于涵盖铁路、航空、电力、公路、钢铁、通信、邮政、银行、人参和烟草等具有行政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韩国政府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民间和外部资本,逐步使其成为政府持股的民营股份制企业,促使其参与市场竞争。如韩国第一大钢铁公司浦项制铁曾经是国有企业,但目前已经成为外资占总股份70%的股份制企业。同时,为了实现公平竞争,政府废除了向国有企业优先进行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如果发现地方政府存在行政垄断行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由法院判决。
(据新华社首尔8月10日电)
欧盟扩大对英特尔反垄断调查
欧盟委员会7月17日宣布,对美国英特尔公司新增3项反垄断指控, 从而扩大了对这家全球电脑芯片巨头的反垄断调查。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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