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针对央企高管薪酬过高的疑问,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昨日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说,从2004年至2006年,为央企负责人平均每年多支出4600万元薪酬,换来了中央企业每年增加利润1500亿元,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
他透露,在2004年至2006年央企负责人第一个考核期的三年中,中央企业负责人的平均薪酬分别为35万元、43万元和47.8万元。央企利润总额分别为4879.7亿元、6377亿元和7685亿元。这三年中,央企负责人人均年薪年均增长14.9%,央企利润总额年均增长36.7%,央企职工收入年均增长15.3%。
李荣融强调,“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是适当的。国资委这几年的调整效果是好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得到了规范,与职工收入的差距正在逐步缩小。”另外,他表示其公布的负责人的收入是税前的,高管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李荣融另外指出,银行、保险公司等国有金融企业不在国资委监管范围之内,他所公布的数据不包括这部分企业的负责人薪酬。
他说,企业必须讲效率,同时对困难职工应该予以保障,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帮扶基金,帮助困难职工。
目前,社会上所争议的中央企业的高管过高待遇包括薪酬和职务消费两大部分。除了采取薪酬和业绩挂钩的政策外,国资委在2006年6月曾公布 《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对央企负责人用车、出国考察、业务招待等职务消费也给予严格控制。
另外,对于收入差距问题,国资委也已经做出措施。李荣融透露,第二个任期从2007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基薪部分保持不变,三年不加。国资委将严格执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原则。
至于上市公司领导人的薪酬,李荣融澄清说:“那是由董事会决定的,不是国资委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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