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政府网刊登通知,表示将降低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税率,进一步扩大不同排量汽车消费税税率差距。
至此,从6月份就刮起的“消费税调整传言”成定局。
昨天,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发布的调查结果显示,2006年我国对汽车消费税进行首次调整后,从几款代表车型售价来看,厂家通过内部调整,并未将价格变化直接传导到消费者,未达到预期的“抑大扬小”的效果。
本次调整后,最低税率与最高税率差将达到40%。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认为,降低小排量车型消费税税率,将对1.3L以下小排量车型产生推动作用;反之,在一定程度上抑制3.0L以上车型的发展,起到抑大扬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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