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有关国家质检总局的新闻最近似乎不少,其中有两件事情更是为舆论所关注。一是该局遭遇《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后的第一案,被数家企业告上法庭;二是质检总局的“三定”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根据“三定”规定,质检总局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有消息称,《反垄断法》“第一案”的波及面正在扩大,又有新的企业加入到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队伍中。无疑,这又是一起“民告官”的案件,此类案件也正变得越来越平常。一方面,中国法治水平不断提高的事实得到验证,但另一方面,这样的“民告官”官司,也的确将被诉机构推到了一个尴尬的境地。
这两条消息说的不是一个问题,但其中不无联系。数家企业之所以起诉国家质检总局,是质疑后者一直在推广电子监管网,而该网的经营者中信国检与国家质检总局存有利益关系。数家企业虽以反垄断的名义起诉,但问题的矛头,其实是指向一个行政机构是否该搅入到非常具体的利益局中。相比而言,质检总局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实际上是以一种委婉的方式,表明由行政权力来界定企业品牌是否为“名牌”的非合理性。
由此可以看出,这两件事情,都牵涉到了一些共同的关键词,即“利益”与“权力”等。由于《反垄断法》“第一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具体结果当由司法机构来最终作出判断,不过,无论中信国检的“垄断”地位是否能够被确认,没有疑问的是,如果质检总局与中信国检之间的确有着一定的经济利益联系,那这种经济利益,对一个国家机构来说,定然是不合适的。
事实上,在国务院批复的“三定”规定中,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责比之此前有了一些调整,而调整的主要内容,除了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之外,其重心更在于: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显然,国家质检总局职责的调整,反映出政府机构改革的方向,那就是要还原政府的定位,界定清楚权力的性质。以往数量过多的、相当程度上不合适的行政审批,使得政府职能部门的使命发生错位。而这种错位,不仅无益于政府服务好纳税人,服务好社会民众,更有可能因为对权力的约束不够,导致寻租行为大量发生,腐败现象大量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那种职能错位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一现象,对于一个转型中的国家与社会来说,不值得奇怪。其中既有利益的驱动,也有认识上的问题。当然,主要原因是前者,而非后者。曾经引起轩然大波的“牙防组”丑闻,就是类似行为在卫生领域的一个反映。
遗憾的是,由行政权力推动的不合理的审批、认证等行为,目前仍然大量存在于不同层级的行政机构当中,远未得到必要的清理。应该看到,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尚在过程当中,使命远未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利益驱动下的审批、认证等行为的变种,也在不停繁衍。行政权力主导下的寻租利益由部门,乃至个人分享,其成本则由企业,甚至全社会买单,这种丑陋现象的社会危害可想而知。
同样,由各个行政部门或者政府主导下的行业协会等所谓的“二政府”主导的“驰名商标”、“免检产品”,甚至“畅销名酒”等评选也还是层出不穷。产品是否为“名牌”,本应由市场确认;产品是否“免检”,答案藏在消费者心里??有关机构之所以热衷于此类评选,原因无非是“利益”二字。尽管行政机构组织此类评选,并无法律依据可循,但当事企业往往宁可花钱消灾,也不愿得罪政府机构,加上“驰名商标”等头衔还可装点门面之用,就更是顺水推舟了,只是消费者因此而多付出了成本。
如此看来,有关国家质检总局的两条新闻,所隐含的意义较为积极。不管“民告官”的结果究竟如何,至少全社会都在关注,一个行政部门究竟是否拿了不该拿的利益。同时,质检总局告别了评选名牌的工作,算是带了个好头,那些仍然热衷于此的机构,也该歇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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