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下发通知,对非法商业保险机构、非法商业保险中介机构和非法从事商业保险业务活动等进行明确界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坚决予以取缔。
近年来,非法保险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蔓延势头。
对此,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要建立起违法行为举报、日常监管与及时查处相结合的非法保险活动防范和预警机制。对非法保险活动,一经发现,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对违法事实成立的,应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机构和保险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予以公告,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保险公司不能与非法保险机构发生业务关系,发现违法线索,应及时向当地保监局举报。
此外,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广泛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传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保险活动的表现形式、特点、典型案例及其严重危害,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保险活动的辨别能力,有效防范非法保险活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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