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半年垫付欠薪逾千万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市欠薪保障基金今年上半年垫付企业欠薪27宗,批准垫付金额1028万元,欠薪垫付的金额与去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据统计,2007年全年,深圳使用欠薪保障基金垫付企业欠薪44宗,批准垫付金额1235万元,涉及员工4523人,与2006年相比,垫付宗数增加了33%,垫付人数增加了39%,垫付金额增加了84%。
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称“新条例”)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扩大了适用范围,缩短了审查时间,放宽了垫付期限,提高了垫付标准。这些是否会造成老板逃匿增加?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今年上半年垫付数额的增加与新实施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没有太大关系,因为新条例是在6月1日才正式推出的,截至6月30日也只是实施了短短一个月的时间,还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新条例不会造成老板逃匿增加,也不是欠薪案件增加的原因。”
该负责人说:“新条例一方面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企业每年只需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新条例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欠薪企业老板难以一跑了之。按照规定,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的,在按照本条例规定垫付欠薪后,由区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处以欠薪垫付数额25%的罚款。有关部门还将定期公布隐匿或者逃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并录入企业以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这些规定将进一步加强打击欠薪逃匿的威慑力,减少欠薪逃匿行为的发生,使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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