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大拍得上海银行47万股股权 8月18日,上海证大以每股10.31元拍得上海银行47.11万股股权,总价值485.7万元。该47.11万股股权原属ST宏盛,因后者未在法院规定日期前偿付其所欠上海银行静安支行款项,而被法院强制拍卖。
ST宏盛曾于2007年2月12日与上海银行静安支行签订人民币2500万元的借款合同,该合同于2008年2月14日到期。2008年1月,上海银行静安支行要求ST宏盛提前归还上述借款。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月25日下达民事调解书,内容为ST宏盛于3月20日之前向上海银行静安支行偿付人民币5334125元,于5月31日前偿付人民币2000万元及相关逾期利息。
因公司未履行上述调解书所列相关事项,上海银行静安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3月28日下达民事裁定书,内容为冻结、划拨宏盛科技银行存款人民25515259.13元及相应利息并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执行期间实际支出费用。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宏盛科技相应价值财产。
ST宏盛8月9日发布公告称,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于8月18日对公司所持有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7.11万股非上市流通股依法进行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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