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报道 招商银行蛇口支行诉深圳“漾日湾畔”楼盘业主刘英、傅泳栋断供案8月18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房产证“难产”业主断供
招商银行蛇口支行在法庭上陈述,自2007年7月起,被告刘英、傅泳栋已经连续超过10个月没有缴纳房屋按揭贷款,违反了贷款合同的约定,要求被告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表明银行享有权利依法处置被告的抵押物。
两名被告表示,漾日湾畔开发商??国基地产公司在2003年发售该楼盘时极力游说被告买房,不仅欺骗被告在空白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上签字,还骗取了被告的个人身份资料用于申请银行房屋贷款,国基地产公司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首付款收据,从招商银行成功申请到了贷款并挪作他用,同时,国基地产一直在帮被告供楼;2005年3月,国基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继续为被告按月还按揭贷款;2005年9月,该房产连续断供6个月后,招商银行蛇口支行电话通知被告还款,同时银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国基地产的房产已经抵押给了招行,产权清晰,只要原业主继续供楼,可以很快办理好房产证;此后,被告接过了国基地产供楼的接力棒开始还按揭贷款。
据介绍,2006年9月,国基地产公司因9.06亿元的巨额债务无法偿还宣告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清算小组入驻国基地产开始清算工作,当时,国基地产的漾日湾畔1133套住宅已基本售罄,但全部没有办理房产证。国基地产向银行出具了一份盖有国基房地产公司公章的《付清按揭首期款及全部房款》的声明:承认之前的买主已经向国基地产支付了房产的全部首期款并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其余房款,所有房屋产权完全归属业主。
由于无法办理房产证,自2007年10月起,被告与多名业主选择了停止供楼以示抗议。招商银行蛇口支行认为,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都有被告的亲笔签名确认,说明按揭合同有效。今年5月,招商银行对断供业主提起了诉讼。
银行参与假按揭?
被告则指控银行参与了假按揭,银行在整个过程中存在监管不严、违规放款等失职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以合法合同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同时,银行在放款时也没有任何通知和本人进行确认。所以,被告认为假按揭合同应判无效,应该撤消。
国基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也作为本次庭审的第二被告进行了陈述,清算小组负责人赵健承认,国基公司在销售的过程中的确存在通过假按揭从银行套现,通过清算小组的调查,被告在第一次断供前确实不知晓已贷款事实。
由于涉及到调查取证等方面的问题,深圳市中级人民法庭宣布择日对此案另行宣判。
庭审后,被告代理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案中各方代表的利益有所不同,该谁承担的责任谁就要承担,银行也要勇于承认自己的失职行为。
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银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个人住房贷款收益稳定、成长性好,成为各家商业银行的必争之地,所以各家商业银行在争抢市场份额的过程中存在“冒进主义”。同时,由于我国银行经营个人信贷的时间不长,从而造成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往往和市场脱节,所以对在房地产开发商、地产中介以及借款人的审查时有可能不到位。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业主选择断供是不明智的。“如果业主选择断供,那么银行可以依照合同提起诉讼,查封断供房产。断供业主的个人信用也将受到影响。至于合同之外的事情,比如银行工作人员存在失职和违法,可以调查清楚事实,对其进行处罚,触犯法律者应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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