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国税局对内部国际税和所得税管理机构职责调整的文件中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年初已对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的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国税函[2008]57号)。调整后,国际税务司(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海洋石油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以及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六项。
据介绍,这六项主要负责分别是,起草国际税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国际税收和海洋石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等提供国际税收服务;协调和处理跨国交易的税收争端问题;承办与国际机构、外国及港澳台税务机关的合作与交流工作;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外事工作。具体职责内容如下: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非中国居民企业税收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管辖权和纳税义务的认定、非居民税源控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及收入的认定等,并对其税收事务进行国际合作与调查。
二、负责对中国居民企业境外所得税收管辖权进行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在境外投资、输出劳务等提供国际税收服务,并对其境外所得税收进行国际合作与调查。
三、负责海洋石油(含天然气、煤层气)开采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海洋石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谈签、解释与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合作协议及其他与国际税收有关的协议;代表我国税务主管当局与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进行相互协商,协助解决中国居民(国民)在税收协定(安排)缔约对方遇到的税务问题;负责协调和处理跨国交易的税收争端问题。
五、负责起草针对跨国纳税人转让定价、预约定价及其他跨国反避税法律、行政法规草案、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操作规程;组织实施跨国反避税案件的调查,处理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与协定国家的双边际或多边磋商;谈签并管理预约定价协议;管理跨国反避税专案经费的分配与使用。
六、负责国际间税收情报交换(含授权代表访问、同期税务检查等)以及主管当局之间的税收征管协助,包括有关协议的谈签、解释与执行。
七、负责组织协调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务机关、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税收组织的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和其他事宜;负责参与国际会议及有关活动。
八、负责税务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的出访、来访以及境外培训等外事及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
九、参与国际税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对外宣传,编制国际税收宣传资料,承担对从事国际税收的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十、负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翻译和审校。
十一、完成税务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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