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兑换本外币,今后不必非得去银行了。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上海张江艾西益外币兑换有限公司和北京通济隆丰盛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非金融类商业机构成为首批试点企业。
非金融机构特许将扩容
非金融类商业机构试水个人本外币兑换服务,标志着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银行办理的局面被打破。
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因素限制,银行难以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需求,这个问题在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量大的地区尤为突出。此次试点选择京沪两地不为无因。
根据规定,上述两家公司可以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年度总额内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办理兑入或兑出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五千美元(含);年度总额内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办理兑入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五千美元(含);境外个人办理无结汇水单的兑出业务,每人每日累计不得超过等值五百美元(含),对设立在境内关外场所的网点,该限额可调高至等值1000美元(含)。
外管局上海分局人士表示,试点之后,获准特许业务的非金融机构也将随之扩容,外管局将从资金、业务、管理等10个方面对申请机构的资质进行筛选。
专家:不会便利热钱出逃
对这一外汇管理新政,市场最大的疑问是,是否会给热钱带来更多“来去自由”?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外管局在通知中已明确要求,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须通过登录外管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外汇局实行全过程监管。这意味着短期内的大额、频繁兑换货币行为将引发监管层重点关注。另一方面,监管层放宽了货币兑换渠道,反而更便于监管机构统计资金的流入、流出情况。目前热钱掺杂于外贸、外商直接投资等渠道中,实际上更不利于监管层统计、分析热钱的具体规模。
此外,鲁政委认为,更多机构的参与有利于完善人民币价格发现机制,“形成新的外汇交易市场,构成对当前外汇交易市场的有益补充,有利于人民币与其他货币之间均衡汇率的发现。”
过去,境内企业或个人持有外汇仅能存入银行或通过银行进行外汇交易,受益有限。而该措施出台后,可以自主进行外汇交易,这将刺激民间持有外汇资产,推进“藏汇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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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
该项业务是指境内非金融机构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为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
特许门槛四硬件
外管局规定的此项特许业务申请条件中,有四项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外币代兑机构资格一年以上;
3.管理人员中至少有2名具有本外币兑换或相应业务经验;
4.每一个经营网点配备不少于2名熟悉外汇管理政策和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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