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京沪两地宣布,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首批两家非金融类商业机构也于当日起获准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中新社发海牛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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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首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获批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京沪两家具有外资背景的非金融机构颁发“特许货币兑换”铭牌。
这是中国首批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
此举意味着,今后在北京和上海两地居住或旅游的中外人士,都可以在“特许货币兑换”授权机构的营业网点中,实现各种货币间的兑换,进而结束了银行在中国境内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垄断”地位。
根据规定,这两家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出外币现钞的业务。
据悉,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但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这是国家外汇局管理政策对市民逐步优惠的体现,如今本外币业务需求量大,而银行网点却有限,政策允许非银行机构办理此业务,是对银行外汇业务的有效补充,提高外汇业务的竞争效应。”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向记者表示。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华民认为,此举是“国家逐步放松货币管制的体现,是中国在汇率体制上的一大改革”。
作为上海首家试点企业,张江艾西益公司现已在浦东国际机场和张江地铁站设有兑换点,可进行人民币与外币双向兑换,覆盖17种常用外币。“目前我们公司在上海已有3家营业网点,年内有望在该区域新设至少两家营业网点,以满足业务不断发展扩大的需求。”张江艾西益公司总经理刘晓曦说。(卫容之潘洁马继鹏 来源:国际金融报)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