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理论名称:股份制
理论简介: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揭示的是企业的资本结合形式,体现着企业的法律形式。就股份制企业自身的性质而言,它不具有特定的社会经济性质,也就没有姓“社”姓“资”的问题。
我国的国有企业制度安排具有特殊性,它不仅要承担其他企业所应承担的经济职能,还要承担国家赋予的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能,成为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工具。正因如此,国有经济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这种转型在单一国有股权的制度安排下相当困难。所以,除了极个别企业实行百分百国有外,绝大多数国企都应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企业这一制度安排,一方面使企业注重不断提高经济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国家控股“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或实行“金股”制度,保证企业完成政府赋予的特殊职能。在国企改制完成后,股份制就成了国有经济的主要实现形式。
股份制改革包含两个层面的改革,一个层面是企业产权制度层面,另一个层面是证券市场层面。企业制度改革层面的股份制改革,就是把原来的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改造成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家作为所有者控股、经理层作为经营者管理企业的股份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者与前者的不同就是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在此基础上,有选择、有条件地推动一部分股份制企业成为大众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大众发行股票,发挥股票市场的融资功能,接受大众股东的监督。借助股份制,国有资本增量问题迎刃而解,而存量部分,原有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核定价值折成股份完成改造。再通过出资人制度,设立国有资产的管理部门对国资履行监督考核和保值增值的职能。股份制改革以及1992年后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的相应配套,使得出资人和企业,资产和财产边界划分开来,将原本地位极其特殊的国家、国企也纳入到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部分而慢慢接轨,使其作为出资人,与民营资本、外资一样按照同样的市场规则参与游戏。
理论提出者及主要贡献(若理论提出者为一人以上时,应分别说明各人对该理论做出的主要贡献)
理论提出者:厉以宁、吴稼祥、金力佐等。
主要贡献:
新的制度安排往往来自于基层实践,80年代以前在广大农村出现的乡村企业所采取的筹资入股和股金分红的股份制度应是股份制的最早雏形。
1980年5月,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召开的关于就业问题的座谈会上,厉以宁(厉以宁新闻)就谈到了用股份公司制度改造我国国有企业的问题,虽然没有展开讨论,但也可以说厉以宁是我国最早提出股份制思想的经济学家。
1984年,世界银行专家也曾经提出用股份制形式重组中国的国有企业。
1984年12月,《经济研究》发表了严斯茂的论文《社会主义股份公司初探》,该文对当时在各地出现的股份公司形式的企业进行了分析,率先对我国股份公司产生的必然性、性质、优点以及股份公司的创办条件、股票发行、分配和管理等具体问题进行了阐述,但该文所论述的只是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公司,并不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层面上展开的。
1985年3月11日,《世界经济导报》发表了吴稼祥和金立佐的论文《要以新的战略思想改革国家经济职能》;1985年8月3日,《经济日报》发表了吴稼祥和金立佐的论文《股份化:进一步改革的一种思路》。据吴敬琏(吴敬琏新闻)介绍,该文写于1983年,是我国最早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进行系统阐述的论文,该文先在理论界内部传阅,2年后才得以正式发表。该文对我国国有企业为什么进行股份化改造和怎样进行股份化改造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提出了国营小企业、乡镇企业和新建企业的股份化,以及国营大中型企业“三步走”的股份化基本实施途径。该文认为,当时已经实施的改革措施并没有解决三大问题:即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配置问题、政府行为合理化问题和企业行为短期化问题。为真正解决这些问题,该文提出应该发展“股份经济”。现在看来,对吴稼祥和金立佐两个年轻学者论文的贡献怎么评价也不算大。但是,据吴敬琏介绍,当时仅有少部分人赞同吴稼祥和金立佐的观点。1989年吴稼祥和钟朋荣在《?望》Z1期上发表文章《寻找承包制走向股份制的桥梁》。该文提出国企由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的一种实施方案,核心是“存量债权化,增量股份化”。所谓“存量债权化”,是指把国家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减去折旧后按现有价值全部变成国家向企业的贷款,国家委托银行每年向企业收取利息。这一改革可以成为国家投资存量“拨改贷”。“增量股份化”是指国有资产债权化以后,企业用留利新增的资产,其所有权不再归国家,而是用股票的形式定量分解到职工和其他股东。文章认为“债权化改革”可以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积累动机增强,停止短期行为。
1985年8月,《经济研究》发表了曹文炼的论文《全民所有制大中企业股份化的探讨》。文章认为如果不改变国家对企业的大一统所有权,仅仅在经营管理权的“收”或“放”上做文章,无法改变国有大中型企业受行政干预较多,激励机制错位和短期行为等弊病。在改国家所有制为集体或企业所有制,和承包或租赁的国企改革思路之外,该文提出“一种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是在保证全民所有制根本性质的前提下,将大多数国有企业股份化,”并分析了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化的具体途径和实施意义。考虑到具体实施的条件,“提出国有企业的股份化并非一夜可成,需要一些过渡形式,在今后若干年内逐渐实现大多数国有企业股权的分散化。”同时探讨了培育股票购买力和建立证券市场的问题。着重阐述了股份制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提出股份制可以成为国有经济的组织形式,通过有选择的控股或“参与制”,保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应该探索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导的混合经济体制。”
1986年8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童大林的论文《股份化是社会主义企业的一个新基点》。该文提出社会主义企业股份化有助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并对各地在试点中出现的几种股份制形式以及股息、红利的性质加以分析。
1986年12月,国务院在《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各地可以选择少数有条件的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1987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制形式包括国家控股和部门、地区、企业间参股以及个人入股,是社会主义企业财产的一种组织形式,可以继续试行”。198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和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改造发行股票。到1991年,全国共有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3220家,1986~1990年,中国股票交易量近1亿元。
股份制尽管在政策上允许试点,实践上也搞得轰轰烈烈,但在理论界,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拉开了关于股份制的激烈争论,争论的焦点集中在股份制是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这个大方向问题上。
在这场旷日持久的激烈争论中,厉以宁是积极主张以股份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和方向的代表人物。1985年以后,厉以宁系统深入地研究了中国实施股份制的理论与实践。1986年9月26日,厉以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从理论上详细地讨论了我国改革以后的所有制体系以及股份公司的构造。1986年10月11日,厉以宁在《经济日报》上发表了《论股份集资的管理》。针对各地股份制的试点情况,提出了股份集资管理的紧迫性。对实践中的问题作出了理论解释和原则建议。同时强调各种宏观经济调节措施应当配合股份集资管理,比如银行对资金市场供求平衡的调节和税收调节方式等。
1986年厉以宁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第12期发表《所有制改革和股份企业的管理》。文章从“社会主义经济是商品经济”这一前提出发讨论所有制改革问题。对所有制改革的内容、意义和作用作出阐释,提出“城市中传统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改革方式,对于国民经济命脉部门的现有大型企业采取国有国营模式,各行各业的小型企业可以采取租赁、承包、拍卖或改为合作经济组织,而一般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实行股份化的方法”。明确通过对传统的全民所有制的改革,在我国将建立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体系,“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是指这样一种所有制结构,即从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出发,确定不同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合理比例。在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条件下,通过所有制改革而广泛建立的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都是公有制经济,又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主体,两者缺一不可,并无高低上下之分,也不存在过渡问题。今后,两者也可以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再形成新的经济联合体,或者在两者之外产生更加新的公有制形式。”文章还对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企业的股份化做了阶段性划分,“前一阶段是资金增量的股份化,即新创办的企业按照股份集资方式建立,以及原有企业扩大经营时采取发行股票的方式。后一阶段是资金存量的股份化,即原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核定价值,折成股份,使原有企业变为完全的股份企业。”
1988年厉以宁发表文章《补课、趋同还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性质和任务》。文章提出“股份制只是一种经济组织的形式,既可以有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股份公司,也可以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股份公司,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还可以有包括公有经济股份和个人股份在内的混合经济形式的股份公司。因此,不应当把任何一种股份公司都当成是资本主义的东西,不应当把我们今天采取的股份制试点说成是补资本主义的课或倒退到资本主义去。”
1988年《红旗》第1期发表厉以宁的文章《股份制是明确企业财产关系的最好形式》。文章提出国企之所以长期处于行政机构附属物的位置,是与企业财产关系不明确密切相关的,而明确国营大中型企业财产关系的最适宜和最有效的形式只是股份制。提出不论是新建的国营大中型企业还是已有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只要确认企业股的存在(即企业以自己留利投入所形成的资产折成的股份的存在),那么一切国营企业,包括最初是单一投资者的国营企业在建成投产并有利润再投资的条件下,至少有两个股东,一是作为投资者的国家,一是企业本身。如果投资渠道是多元的,那么股东就在两个以上了。于是企业财产关系就可以明确下来,企业也真正成为利益、责任、权利的主体。国营企业实行股份制的最大好处正在于此。”
1988年厉以宁发表文章《价格改革为主还是所有制改革为主》提出,企业是内因,价格是外因,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起作用,因而必须以所有制改革为主线。所有制的改革,是改企业运行机制,必定要走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的路子。因为股份制的利益机制使人、财、物必然向效益高的地方流动,解决高层次的资源配置向题必须靠股份制。
1989年厉以宁发表文章《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该文系统阐述了股份制的两个主要优点,并提出了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的四种过渡方式。以后,在厉以宁的一系列著述中,不断地为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大声疾呼,形成了较为完整系统的公司理论体系。
与此同时,不少经济学家对公司理论本身也都作了很多探讨。1987年,邓荣霖在其主编的《工业公司概论》一书中,就系统地论述了公司理论,明确了公司的性质,提出公司的法人地位,指出公司是我国的一种主要企业形式,认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两种基本形式。史景星在1987年系统地研究了中国工业公司体制问题,黄速建在1989年出版了《公司论》,系统研究了公司理论与实践。但这些著作基本上都是以发达国家的规范公司为蓝本,而不是站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角度对公司进行研究,即基本上是研究“应该是怎样”,而没有研究“如何过渡到股份公司制”,缺少连接由“此岸”到“彼岸”的桥梁。
推荐理由:
80年代中期,特别是1987年国有企业普遍推行经营承包制之后,在最初的企业改革理论的基础上,主要围绕着企业改革实行承包制还是股份制的争论,形成了经营权主导改革和产权改革两种不同的改革思路和理论演化方向。围绕承包制所展开的种种理论争论和分歧始终存在,在承包制发展的后期已经变得非常激烈。这种争论和分歧的实质在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是继续沿着承包制的方向前进,进行经营权改革,还是推行股份制,变革产权制度;承包制是中国企业制度改革的过渡形式,还是目标模式。
股份制从提出便立即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由于受到意识形态的严重阻碍,股份制改革迟迟没有能够在国有企业中广泛实行。在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凡是触及到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改革理论和政策建议,都会引起意识形态领域感情异常激烈的尖锐争论,而这些争论的核心都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股份制问题上的争论,不仅肯定了社会主义也可以采用股份制,更为重要的是为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打开了一条通道。由于两权分离的改革思路和承包制本身的种种缺陷,促使人们从更深层次来思考经济体制改革,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才是走出困境、深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关键、基石。产权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把过去对所有制问题的研究深入到了微观层面,细化为具体的企业财产组织形式问题;另一方面又在某种程度上避开了所有制这个与意识形态直接联系在一起的概念,从而为所有制改革理论的研究拓展出了新的空间。80年代后期到90年代初,公有制实现形式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获得了长足进步。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明确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多样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才真正迈开了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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