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8月21日专电 (驻浙记者万润龙 通讯员方倩楠)浙江省政府昨天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将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
自从1994年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浙江省在14年中已经对其调整了10次。今年上半年,浙江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7.4%,这次工资调整就是为了增加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介绍,这是浙江省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调整力度比较大的一次。浙江省政府要求今年全省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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