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规定,同时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
本报讯 (记者纪晨璐)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昨日审议保险法修订草案,该草案拟拓宽保险资金运用范围,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领域。
为“金融混业”留下空间
据了解,此次保险法修订草案并未规定具体的投资形式和比例,只对投资的总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进一步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范围,并为“金融混业”留下空间。
据悉,保险法修订草案删去了现行保险法中关于“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不得用于设立保险业以外的企业”规定,同时将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修改为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增加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于不动产。
而记者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建领域的讨论稿也基本完成,比例有可能达到险企资金的8%,如果按照目前保险资金3万亿的总量计算,将有约2400亿元的险资进入基建领域。
并非针对楼市困局推出
对于此次修订草案允许险资进入不动产领域,有分析认为是为了缓解当前房地产不景气的困局,但专家普遍认为这一举措更多只是一种原则性约定,而并非针对楼市困局推出。
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表示,保险法修订草案只是说拓宽不动产投资,但这种规定非常原则化,险资能否进入房地产市场具体还要看有关解释细则。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也认为“保险法的修改只是为了尽量打通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即使险资获准进入房地产市场,其300亿左右的投资资金量对于拉动房地产市场也是杯水车薪。”
完善保险公司退出机制
除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范围外,保险法修订草案还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据悉,修订草案对保险公司破产的特殊事宜做了规定,主要是:规定保监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进一步明确了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时的债务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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