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长刘家义8月27日下午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报告200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指出,有370多亿元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
我国《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如果政府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收税与花钱就无法向社会公开,也根本谈不上经过人民代表的同意,这有违现代国家民主与法治原则;并且,政府的资金如不纳入预算管理,缺乏监督,极易引发贪污腐败现象,让财政的钱为官员个人或者政府部门私用,使得政府脱离公共服务的职能,而追求个人或者小集体的利益。
370多亿元资金,相对于去年的财政预算总额来说,比例并不大,但绝对数额却惊人。如此之多的资金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它们到底是怎么使用的?是用于公共事务,还是飞到了官员个人腰包中,抑或是被政府部门集体分了?公众有权问个究竟,审计署和相关政府部门也有责任向民众解答清楚。(杨涛)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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