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超声)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允许证券公司通过公司员工或委托公司以外的人员作为证券经纪人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但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证券经纪人管理制度,防止证券经纪人在执业过程中从事违法违规或者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文件规定,证券经纪人不得代理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或者资金存取等事宜,或者操作客户账户;不得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不得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的投资收益或者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作出承诺等。
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与证券经纪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证券经纪人执业注册登记,并申请领取由协会统一印制并编号的证券经纪人证书。取得证券经纪人证书后,证券经纪人方可执业。
新规还要求,证券公司在向协会申请执业注册登记前,应当对证券经纪人进行不少于30个小时的执业前培训,并组织后续职业培训;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经纪人档案,记载公司所有证券经纪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执业前及后续职业培训情况、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及超越代理权限行为的处理情况信息等。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