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下发铁路企业加强企业年金管理指导意见
今年以来颇为清淡的年金市场将迎来一笔“大单”。上周,铁道部向系统内就铁路企业加强企业年金管理下发指导意见,铁路系统年金基金将通过各路局企业年金理事会,交由金融机构规范运作。
业内普遍预计,铁道系统年金基金规模约200亿元。对于近期清淡的年金市场来说,这部分年金基金的建立无疑是一剂“强心针”。
根据《关于做好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12号),铁路企业应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组建成立企业年金理事会并由其选择确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启动移交原有企业年金基金和个人账户管理等工作,将企业年金实行规范的市场运营管理。
“上半年新建年金计划的央企就不多。”一位太平养老的人士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新业务的开拓都压缩在了今年的最后几个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唐霁松曾在一公开论坛中透露,截至去年底,国内企业年金基金总规模已接近1500亿元,去年全年新增额规模是400多亿元,而铁道系统内拟建的这部分年金基金占去年全年新增额的50%。
“铁道部这个年金大家都关注挺长时间了。”昨日,一位股份制银行从事年金业务的人士对本报表示,他们正忙于准备去各个路局投标的材料。“一般来说,每个路局都有几十亿元的规模,看员工人数而定。”
按上述指导意见的要求,铁路企业年金应按“1+2+N”的捆绑模式进行管理。“1+2+N”模式主要是明确年金计划的参与各方,即一家受托人、一家同时具有账户管理人资格和托管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若干家具有投资管理人资格的金融机构。
目前,同时具有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资格的金融机构非商业银行莫属,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和光大银行。具有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机构共21家,涵盖多家基金公司、券商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在具体选择程序上,先确定受托人。即,在建立年金计划时,先由委托人(铁道部)依据有关规定选择受托人实施受托管理;然后受托人选择一家同时具有账户管理、托管资质的机构作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受托人还要选择数家投资管理人。
“我们现在就是要快速地反应。”上述股份制商业银行人士表示,每家符合条件的机构都希望能够抢得一杯羹。
根据上述指导意见,上述年金计划受托人并非由金融机构担任,铁路企业通过相应决策程序,成立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年金理事会来负责实施受托管理。
这意味着,具有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的多家机构这次并不参与这次铁道部的年金计划。
铁道部还要求,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组建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建立和完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选择、监督、评估、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制度和流程,切实承担好受托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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