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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新规“松绑”大小非? 利空还是利好

  海口晚报网9月5日讯

  沪深证券交易所4日分别发布《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自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最让市场“揪心”的就是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被认为是“松绑”了大小非,并认为就是利空,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新规看点不少

  此次沪深交易所发布的新《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在上市规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强化公平披露、强化大股东的交易行为规范和诚信监管、加强上市公司高管的交易行为监管、改革停牌制度、提高市场效率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体现了在新的市场环境下监管部门的求新求变。


  此次修订规定了两种不同退市程序: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交易所对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并给予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充分释放风险后对公司予以停牌,直至法院裁定相关程序结束后复牌;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的,交易所将直接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而不是在法院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后才终止上市。

  “松绑”大小非?

  虽然此次修改了股票上市规则之后,对于整个股市将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包括为境外企业发A股铺路、盘中停牌被写入新规当中、并且部分ST将在今后可以随时申请取消。但市场最为关心的还是修改了首次公开发行中有关持股人的股份流通限制,此举被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是“松绑”了大小非。

  根据沪深交易所指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在发行人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前十二个月内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诺不予转让的期限由36个月缩短至12个月。这也表明,在IPO招股说明书刊登前12个月以增资扩股方式认购股份的股东限售期从三年缩短至一年。另外,关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持股36个月的限制,本次修订允许其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一年后,在转让双方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情况下,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向交易所申请,可以转让其所持股份。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新规实施后,新上市公司的大非就可以随时通过一次过桥或多次过桥,毫无阻碍的变卖手中的公司股票牟利。

  是否就是利空

  对于此次股票上市新规的发布,少数券商认为,这一规定出乎绝大部分市场投资者意料,特别是对于大小非的“松绑”,对目前的市场参与者而言是绝对大利空,其所造成的投资者预期和市场反应将形成“恶性循环”,导致股市出现新一轮加速下跌行情。

  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目前市场上所有的金融资本与普通散户承受的压力没有区别,仅仅依靠控制解禁规模、延长解禁时间、提高减持门槛等方法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尽管新规在市场的悲观解读下可能造成二级市场的短期阵痛,但从最近以来管理层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上看,出利好的频率和维稳的意愿非常明显,政策组合从总体上看仍然是利好居多。此举也是结合全流通市场特点,并借鉴境外市场经验。结合其他的相关新规,认为此次股票上市新规的发布就是利空不合适。(方翔)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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