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发放购房补贴,是力促房产市场回暖的权宜之计,最终的受益者是开发商而不是百姓。
9月7日《新京报》报道,西安市《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同时,西安还加大了对房产开发企业城建费用支持力度。
对购房者来说,0.5%~1.5%的补贴比例虽然只是杯水车薪,其象征意味却非常明显。这一举措虽不足以改变目前市场上的观望情绪,但对房地产企业的支持却具有实质性作用,比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3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因此减少的成本是非常可观的。期待房产企业在成本降低的情况下,向市场释放善意,可能性不是没有,但这却不是政府一厢情愿便能实现的。笔者认为,一个最可能的结果是,房地产商虽受益匪浅,对稳定楼市来说却没什么作用。
何况,以公共财政补贴购房者,甚至变相补贴房地产商,本身就值得商榷。这是因为,公共财政的任何支出都理应具有普遍公益性,而房价补贴只让购房者得到好处,对不购房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如果再考虑到购房者群体的复杂性,房价直补措施就更显草率。
目前的房产市场风声鹤唳,房地产收入又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就会忙于采取措施救市。西安出台的房价补贴措施,说明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惜为此冒道德风险。在此,所谓的为了民生,恐怕只是一个信手拈来的借口。再说,地方政府如果真是为民生考虑,那房价补贴为何只是“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其短期指向,难免让人们怀疑,这是力促房产市场回暖的权宜之计,最终的受益者是开发商而不是百姓。
如果真是为民生着想,最好的做法其实是按兵不动,让市场的归市场。现在,地方政府如果急于出手干预,很可能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于房价的理性回归。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