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高
农产品出口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商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明确申报2008年度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
通知明确,资金支持二个领域。第一,农产品出口行业公共技术平台,是指由行业组织、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以本行业出口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提供主要面向出口市场的研发、设计、质量控制、产品检测所需的公共技术及设备,为新技术、新标准的制订、交流、推广、咨询、培训或出口产品自检、预检等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建立的出口产品溯源和追踪体系。企业建立的追溯体系,应记录农药、兽药、种苗、种畜禽使用及农产品种植、养殖档案和流通情况,并通过电子标签、条形码等信息手段,确保产品可追溯回加工、生产环节。
此外,通知明确了资金支持标准。农产品贸易促进资金项目实行部分支持的方式。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70%;其他地区的资助比例不超过50%。每个行业公共技术平台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每个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项目的资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