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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新股快速“破发”应向保荐人问责

  今年以来中国资本市场的惨烈调整,使几乎所有的场内投资者遭受了重大损失。其中一个让人触目的现象是,一些上市不久的新股竟然“你追我赶”地跌破发行价。据Wind资讯提供的最新数据表明,今年以来上市的新股已经有一半破发,其中破发最猛烈的已经逼近50%。

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9月12日刚刚在中小板上市3天的东方雨虹,庆祝上市的余音尚在,就已加入了破发的队伍。

  新股破发,固然是因为市场走熊,但是,这也反映出这些新股在募股时定下的发行价,完全超越了市场的承载能力。我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进行“市场化”改革以后,新股定价不再是根据发行企业投资项目的融资需求来做出,而是交由发行企业的保荐人向市场进行询价。简单地说,就是市场能够接受什么价格,新股就可以定出什么样的发行价。但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主导权已经由机构垄断,在整个询价过程中,中小投资者根本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正是在这样的一种机制之下,在牛市高涨期,一些发行企业的新股定价,其市盈率居然可以高达七八十倍,一遇市场转熊,必然破发。这种不断出现的破发,反过来又加剧了交易市场的破位下行。

  新股快速破发,对二级市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要杜绝这种新股快速破发的现象,最根本的是从改革现行新股发行制度入手,首先要做的是建立起保荐人的问责机制。在目前这种缺少制约的“市场化”机制之下,企业恨不得把市场里最后一分钱都收到他们的囊中,而保荐人也通过抬高发行价得到更多的保荐收入,两者组成了事实上的 “利益共同体”。发行完成以后,企业如愿收进了资金,保荐人也得到了大把保荐收入,至于股票在二级市场上哪怕是“洪水滔天”,基本上与企业没有什么关系了,保荐人也可安然无事。很显然,这种制度漠视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是造成新股快速破发的一个重要原因。

  保荐人除了应该为发行企业谋取利益,还要向市场负责,向投资者负责,向通过购买新股成为企业股东的投资者负责。如果说二级市场上的价格允许存在一定泡沫的话,一级市场上的发行价应该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出企业的素质。新股在可以预期的时间里快速破发,说明在保荐人主持下的发行询价是扭曲的,得出的价格不仅与二级市场脱钩,也与企业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不能得到二级市场投资者的认可。但由于缺少对保荐人的问责机制,保荐人对自己出现的重大失误却不用承担什么责任,这对广大投资者来说,是极为不公平的。

  9月12日晚,就在东方雨虹上市才3天就破发的当晚,中国证监会修订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发言人并就此发表了谈话,这说明新股发行保荐中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但是,从发言人谈话和《暂行办法》的条文来看,对保荐人仍缺少刚性的问责机制。保荐人不能只享受了利益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严格的问责机制。比如可以规定,对于上市后规定时间内出现破发情况的,可以由有关方面全额没收保荐收入并进行罚款,取消保荐人及其所供职机构的保荐资格。

  只有这样,保荐人才能在保荐工作中更多地考虑到市场的承受能力,制定出合理的发行价格,新股破发的情况才能得到有效扼制,新股上市也才能真正成为市场理性发展的推动力量。

(责任编辑: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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