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 相关食品中三聚氰胺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工作 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三聚氰胺以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检验监管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质检部门一是要实施应急管理期间驻厂监管员签字放行制度。要在所有的乳制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管员,监管员要严格监督企业检验进厂原料,严格监督企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严格监督企业对产品批批检验,严把产品出厂关。所有的乳制品,必须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每一批经检验合格的乳制品必须经监管员签字后,方可出厂销售。经监管员签字后出厂销售的乳制品如被检出有毒有害物质,要严肃追究监管员的责任。
二是要落实好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制度。要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相关专家,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进行有毒有害物质风险分析。充分运用精密分析仪器等现代化手段,并结合当地曾经发生过或群众举报过的食品异常安全因素,确定乳制品及相关食品中除三聚氰胺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和检验检测。
三是要严格落实进出口产品批批检验制度。要严格对所有进出口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批批检验三聚氰胺以及其它经风险分析确定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项目,达不到我国和进口国家或地区要求的一律不得放行,并对问题产品及相关企业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要认真落实有毒有害物质举报奖励制度。要认真对待群众投诉、举报、咨询的质量安全问题,在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同时,要善于从中发现问题的线索,分析原因,追根溯源,决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重新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社会力量举报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案件线索。对查明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有贡献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重奖。
五是要实行应急检测优先保障制度。在当前一段时间,质检系统的各级检验检测机构要集中力量,优先保证完成质检部门安排的乳制品及相关食品检验检测任务,除司法机关和工商部门以外,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委托检验暂推迟受理。
六是要落实好地方两局的执法协作制度。要加强信息沟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对乳制品及相关食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合力。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李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