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奶粉事件调查的不断深入、真相的不断披露,社会舆论对此的反思也日趋深化,从简单的现象,逐渐进入到制度反思的层面。这其中,就包括对免检制度的反思和质疑,不少论者认为,免检制度正是奶粉事件生成、蔓延的重要土壤——由于政府质检部门放弃了对免检食品的严格质量监督,在奶粉中含三聚氰胺才会在部分乳制品公司滋生而长期不被察觉,进而成为整个行业的“潜规则”。
应该说,这些反思和质疑是合理,且有事实依据的。事实表明,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并非突然间发生的偶然事件——今年3月即有消费者向该公司投诉奶粉质量问题,而据嫌疑人最新交待,“他们从2005年4月就开始向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显然,如果三鹿奶粉不是免检产品——其质量主要靠企业自检,而是有国家质监部门严格的检验监督,至少“问题奶粉”的曝光不会如此姗姗来迟,以至于最终酿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现在,叫停免检制度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将对产品质量监督的权力,重新都收归政府质监部门,由后者来为产品质量负责、把关,就是我们最终所真正需要并可以完全信任托付的食品质量保障路径吗?我看未必。
首先,寄托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式”质量保障路径,监督保障的成本十分巨大,可行性不大。据悉,目前国家质检总局为实行驻厂监管,仅派往婴幼儿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人员就将近5000人。而我们知道,食品不仅只有一个乳制品,其他产品及生产厂家还有千千万,而食品之外,攸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产品更是不计其数。显然,质监部门不可能也没必要把所有这些产品的监督把关责任都包揽起来,“驻厂监管”只能是一种临时权宜性的应急措施。
其次,也要看到过度倚重“权力式”保障途径,可能带来的“寻租”副作用。毫无疑问,权力不会天然具有公正性,相反其本身又是需要监督的。因而,如果把质量的监督保障都托付于它,而同时对权力的监督机制又不能到位,腐败的滋生便不可避免。关于这一点,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和他的GMP认证腐败,可以说,就是一个生动鲜活的教训、殷鉴。
那么,全面合理的产品质量保障途径究竟是什么呢?在笔者看来,除了厂家的自我监督和行政部门的监督外,另一个最广大同时也是基础最深厚的监督主体不可或缺,那就是由消费者、市场、社会本身构成的权利式监督。无疑,这种监督成本最低(无需纳税人额外支付成本),直接而无处无时不在 (产品最终面对的总是消费者、市场和社会),并且动力十足(毕竟利益攸关)。
事实上,这也正是为什么在许多市场发达成熟的国家,包括产品服务质量在内的企业信誉信用评价,均由来自市场、社会本身的民间、中介机构来进行,而并非政府部门大包大揽的根本道理所在。如我们熟知的,国际上三大信用评级机构标准普尔、惠誉、穆迪,便都是民间性质的机构。
所以,包括食品在内的产品质量保障路径,只能是三管齐下——通过企业、政府、社会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来合力实现。如果我们总是只盯着企业和政府这两者,两端摇摆不定,或者企业免检或者政府收权,而看不到蕴藏在消费者、市场、社会中的巨大力量,那么,我们势必很难走出“一放就乱(如免检),一管就死(如政府包揽质量监督)”的公共治理困境、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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