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永钰
“电力职工持股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目前,只能先从形式上断绝关系,两大电网也只能先从‘名义退股’开始。”一位电网系统的资深人士日前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今年3月29日,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和电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的意见》(下称《意见》),限制电力系统职工投资发电企业,一年内全部限期清理电网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持有的发电企业股权。
“目前最大的影响就是切断了后来者的‘介入’,但是以前持股的职工很难一下子就能脱离干系。”该电网系统资深人士同时表示。
该人士同时透露,目前两大电网先只能从形式上让电力职工退股,至于事实上,一些股份由于不得在固定时间内套现退出,这个《意见》在电力系统内遇到了较大的阻力。
早在2003年8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三部委出台了《关于暂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紧急通知》(下称“37号文”)。但历时4年多的时间,并没有一部完整的政策规范电力职工持股行为,尽管37号文在叫停电力系统职工投资电力企业的同时,还表示将抓紧制定规范电力企业职工持股的正式文件。
而在2003年到2008年这5年的时间,电力职工持股经历了一次“蔓延”。
一位发电公司的负责人解释,早在2006年以前,由于股市低迷,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原始股的魅力,但从2006年开始,股市一路走高,这对于持有原始股的电力职工无疑是个巨大的诱惑。
并且,按照国资委相关部门的解释,上世纪80年代中期,为安置回乡青年和解决富余职工问题,电力企业成立了一些“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主要是为主业提供服务。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电力需求快速增长,国家鼓励社会办电,由此电力职工投资逐渐进入发电企业,而且规模不断扩大。
“个人和旗下三产公司联合持股,对于电网企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考验。”上述发电公司的人士进一步介绍。
尽管当时职工投资对于形成企业多元股东结构、鼓励职工参与公司治理、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以及缓解国家电力供求矛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国资委也承认,“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电力系统职工投资行为的制度规定等原因,导致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职工投资行为不规范,电力交易不公平,成本分摊不合理等,造成国有企业利润转移和国有资产流失。”
但事实上,上述电网公司的资深人士也承认,“名义退股”是首先的“解决方案”。
由于《意见》中提出的发电企业可以优先回购相关人员予以清退或者转让的股份,但对于优先回购的方式并没有明确,对回购的价格也没有进一步地明确,这给实际操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中层管理人员如何界定,间接持股方式的认定等问题,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界定。
“这些比较模糊的界定,都预示着电力职工持股行为不是一个‘一刀切’的过程,而是一个很复杂、很繁琐的事情。”上述电网公司的人士表示。
根据媒体报道,全国电力系统职工持股企业资产已高达上千亿元,涉及员工数以十万计。涉及金额大,人数众多,如果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电力行业的效率和市场化改革进程,还有可能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而在9月1日,60岁的贵州金元集团董事长向德洪被“双规”。目前业内传得比较多的“双规”原因,是金元集团作为电力职工持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电力职工持股不规范,主辅分离就是一句空话。”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祥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湖北、四川等地都有典型的电力职工持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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